关于评选天津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1、表彰名额
根据《天津市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拟评选表彰天津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15个、先进工作者20名。表彰采取差额推荐评选方式进行。各区及各有关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
2、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天津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制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天津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照《天津市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实施细则(试行)》,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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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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