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如何助力企业在竞争中胜出?

众所周知,专利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一种方法。

很多公司在申请专利的同时收取专利许可费作为企业竞争中胜出的一个主要手段。

比如“通信专利费割韭菜大户”高通,高通是一家科技创新公司,其两大企业支柱是技术专利许可和芯片。现如今,我们用的每一部手机都含有高通的发明专利。

在一些通信设备上,只要用到高通的蜂窝标准必要技术专利,都是要出专利许可费的。

在我国是按照整机批发净售价的65%收取专利许可费。可想而知,高通每年单纯靠蜂窝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收入能达到多少。

那么什么是专利许可?

企业在申请专利时,怎样才能使其将来可以获取最大的专利许可收益呢?

企业还可以通过哪些与专利相关的业务帮助其在竞争中胜出呢?

 

专利许可

专利许可的全称是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许可方与被许可方之间应当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授权被许可方实施专利技术,并不发生专利所有权的转让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专利实施许可备案才能确保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履行,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同时,也能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提供参考。

专利许可包括三种形式: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

独占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技术,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专利技术。在这种情形下,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亦丧失自己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排他许可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被许可方和许可方对该技术及其产品拥有制造、使用和销售的权利,但许可方不能再将技术许可给第三方。在这种情形下,许可方自己保留利用此项技术的权利。

普通许可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被许可方和许可方对该技术及其产品拥有制造、使用和销售的权利,而且许可方还可以把技术许可给第三方。

专利实施许可只在专利有效期内有效,从上面也可以分析得出,对于同一授权专利,独占许可费用应该高于其他两种,而普通许可费用是最低的

如果想获得较高的专利许可费用,提升专利质量,进行恰当的专利布局尤为重要。

 

专利布局

高通之所以能够通过专利许可获取如此的收益,最主要的原因是其授权专利写进了通信标准

通常,在各个行业都存在行业标准。如果能够在行业标准的演进过程中,提前进行专利布局,并使得专利技术写进相关的行业标准,则会助力其将来通过涉及行业标准的必要专利的许可获取收益并成为在竞争中胜出的强有力推手。
即使专利技术不能写入行业标准,能够根据竞争对手的技术现状以及专利申请情况,提前进行专利布局,也是在未来的竞争中能够胜出的一个有效手段,将来能够通过专利许可和专利侵权助力其与对手的竞争。

那么,通常如何进行专利布局呢?

需要考虑哪些因素呢?

要进行专利布局:

(1)了解本公司的技术方案,对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细分

(2)通过技术细分,确定检索关键词。了解各技术方案或者技术方向的行业内领军企业及其技术现状、专利申请情况、主要技术方向和主要技术方向的专利布局情况。

(3)通过对专利检索数据的分析,了解当前主流技术的演进路线,本企业在行业内未被涉足的技术方向及未被公开的技术方案。

(4)进行专利布局。

进行专利布局需要考虑哪些技术方案已经开发完成且未被公开。如急需进行申请占领先机,可以进行短期布局,哪个技术方向未被涉足但技术细节有待推敲确定的,可以对整体的技术方向进行短期布局,对技术细节进行中长期布局。

前面提到,专利实施许可备案能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提供参考,那么专利侵权诉讼又如何助力企业胜出呢?

 

专利侵权诉讼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因此,一般专利侵权的认定条件包括:
1、实行的行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
2、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
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4、实施的行为属于授权专利的保护范围。
专利侵权诉讼时效是三年,从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专利权人应在三年内及时提起专利侵权的民事诉讼,否则的话对方会有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因此,根据侵权判断的方法,授权专利的保护范围尤为重要。
那么如何撰写专利申请,才能最大范围的保护专利技术方案呢?
专利申请文件通常至少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每个独立权利要求有若干个从属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是在独立权利要求的基础上附加一个或者多个技术特征,每个权利要求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因此,在进行撰写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保证独立权利要求包含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使其能够构成一个完成的技术方案的前提下,不要增加非必要技术特征,以使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最大;
(2)专利申请具有多个发明点时,在保证具有单一性的前提下,可以每个发明点设置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或者在独立权利要求中仅布局一个发明点,其他发明点作为从属权利要求。当然也可以一个发明点撰写一个专利申请。
(3)需要保护的所有技术特征全部写进权利要求中,只写在说明书中的技术内容是不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
(4)由于方法类专利侵权判断较为困难,因此对于方法类技术方案,尽可能设置产品权利要求

与专利侵权诉讼紧密联系的就是专利的无效宣告。

 

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想通过专利无效助力企业在竞争中胜出,需注意两个方面:一个是如何避免本企业专利被无;另一个是如何无效竞争对手的授权专利

无效宣告理由有很多,其中,被无效的专利中,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和修改超范围是最常见的无效宣告理由。

如何避免本企业专利被无效,至少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技术方案申请人自身的论文或者文章,避免在本申请递交国知局之前公开,否则会直接影响本申请的新颖性。

(2)在撰写前进行现有技术充分检索

至少初步判断,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相对于2-3篇文献及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具有创造性。这里的文献不仅限于专利文献,包括任何公开发表的论文、文章、网页等,也同样包括外国专利文献

(3)权利要求中不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每个权利要求都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说明书能够支持权利要求,且说明书中公开的内容,足以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实施本专利。

(4)在主动修改或者答复审查意见时,不增加不能够从本申请原始记载文本中获取的毫无疑义地唯一确定的技术特征,不删除特征,保证修改不超范围。

以上几点在无效竞争对手的授权专利时,也同样重要。

在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已经为大部分企业和技术人员所熟知,我国也成为了专利申请最多的国家之一。

如何通过专利助力企业在竞争中胜出成为很多企业关注的问题,希望本文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有益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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