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初,于2022年2月3日颁布的韩国《商标法》修正案终于生效。最引人注目的修正内容包括引入的部分驳回和复审制度,该制度适用于2023年2月4日或之后提交的商标申请。预计这些新条款将使申请人的注册过程更加方便,并增加他们以正确的方式获得权利的机会。
今天小微就带大家了解下这两项制度的具体内容。
新的部分驳回制度
韩国商标修订法引入了部分驳回制度,规定在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结果中,只有部分指定商品有驳回理由的情况下,只对该指定商品作出驳回商标注册的决定。
修改前,在商标注册申请中,即便是部分指定商品存在驳回理由,整个商标申请均会被整体驳回,因此申请人为了获准未被指出驳回理由的其他部分指定商品,只能删除被驳回的指定商品,或者进行分案申请。
但是,随着部分驳回制度的引入,对于在商标注册申请中没有被指出驳回理由的指定商品,申请人无需另行采取应对措施即可对该商品获得注册。只是,对于仅对部分指定商品有驳回理由的商标注册申请,只有在驳回部分指定商品的决定确定之后方可作出公告决定,因此对未指出驳回理由的指定商品欲快速获得注册,依然可采取删除修改或分案申请等措施。此外,随着部分驳回制度的引入,可以仅针对被判定为驳回的部分指定商品提出驳回决定不服审判请求,而且对2个以上指定商品提出驳回决定不服审判的案件中,也允许对部分商品提出撤回审判请求。
复审制度的建立
韩国商标修订法还引入了复审制度,以此来针对采用指定商品范围的限缩等措施即可克服驳回决定的情形,向申请人提供了提出再复审请求的机会。
此前,对于商标驳回决定,除了提出不服驳回决定审判请求之外,没有其他克服驳回理由的手段,因此即便申请人仅希望作出单纯删除被指出有驳回理由的指定商品的情形下,也只能利用审判途径解决。
但是,随着复审制度的引入,申请人无需对驳回决定提出审判请求,今后可采取提出复审的同时提交修改文件的应对方法。复审的请求期限与不服驳回决定审判相同,同样可在收到驳回决定副本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请求。只是,已经基于复审作出驳回决定或启动驳回决定不服审判请求的情形时,不可再提出复审,并且针对国际商标注册申请案也不适用该复审制度。
以上就是小微对韩国《商标法》修正案中新引入的两项制度的介绍。通过此次韩国商标法的修改,商标申请人的便利性和权利确保的机会有望进一步增加。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