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哈游胜诉一案涉及的著作权相关法律问题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QA_S9PNf9YbDbRvpdzCiww

《原神》是米哈游公司开发运营的一款原创角色扮演游戏,自2020年9月上线以来凭借优质的游戏内容获得了行业及玩家高度认可和热烈追捧。

但随着游戏的爆火,各种“内鬼”消息层出不穷,还未在游戏中公开的角色被“内鬼”提前上传至网络并大肆传播,使游戏公司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
今年1月30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上海米哈游天命科技有限公司与施文彬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做出一审判决:
米哈游胜诉,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米哈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15,000元。
案情回顾
米哈游公司发现,被告通过其在“bilibili”平台注册的账号上传了《原神》游戏视频,其中包含未公开的游戏角色形象“枫原万叶”
通过联合信任电子证据取证系统进行如下证据保全:
进入“bilibili”平台涉案账号页面,该账户于2021年4月29日06:26:46发布了1个视频,名称为“【原神】枫原万叶雷火冰水四大元素大招炫酷展示-4K60帧纯享版”,时长为4分钟,发布12小时内播放量为12.5万,点赞3368次,转发4498次。
“bilibili”平台的运营方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披露的用户显示涉案账号的注册人为被告。经比对视频所涉的美术形象与原告主张的一致。
求:
米哈游公司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米哈游公司对于“枫原万叶”游戏角色形象享有的发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故诉至法院,并提出以下诉讼请求,要求被告:
1.立即删除涉案侵权视频。
2.通过被告在bilibili平台注册的账号发布声明,向米哈游公司赔礼道歉。
3.赔偿米哈游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2万元(合理费用即律师费7,143元)。
称:
首先,被诉侵权视频并非被告首发,系从游戏QQ群中发现而转发。主观系与他人分享,认识到可能侵权,已于2021年7月删除涉案视频。
其次,对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责任承担方式,认为事过一年已无必要且不应对被告生活造成不当影响,应予平衡。
最后,对于赔偿经济损失,被告认为米哈游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且事发后不及时提示或投诉删除,放任传播,故米哈游公司主张的赔偿不应予以支持,但自愿补偿1万予原告。

析:

01

关于著作权。

发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均属于著作权,著作权与专利、商标不同,著作权是自动取得,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出现而自然产生,无需授权

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均可以作为著作权的证据。
那么是否说明著作权的登记就不重要了呢?
并非如此。
底稿、原件等都存在丢失的风险,此时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自己是作品的创作者或权利继受人,尤其是当一件作品设计的时间较长,或是委托他人设计,或是职务作品的时候,更难以收集原始证据,难以确定著作权人,给权利人主张权利造成极大的困难。
著作权登记公信力强,可以确定作品的版权归属,化解潜在纠纷,是解决版权纠纷和侵权的重要凭证。
本案中,米哈游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就米哈游原神游戏软件【简称:原神】V1.0.1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系《原神》游戏的著作权人
于2021年5月25日,就“新角色-枫原万叶设定图”至贵州省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登记的作品类型为美术作品,作者及著作权人均为米哈游公司,创作完成日期为2021年4月22日,状态为未发表。

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认定“枫原万叶”游戏角色形象的著作权归属于米哈游公司

02

关于被告是否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构成侵权
本案中,被告通过发布被诉侵权视频,使得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枫原万叶”游戏角色形象,其行为侵害了米哈游公司对“枫原万叶”游戏角色形象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尽管被告认为被诉侵权视频并非其首发,系从游戏QQ群中发现而转发。主观系与他人分享,但主观认知并不影响对其侵权行为的认定

03

因本案并未涉及侵害著作权人身性权利,也无证据显示因被告的行为造成社会对于相关权利人的社会评价降低,或造成相关权利人“名誉感”受损,故法院并未支持米哈游公司主张的被告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也许有人会有疑问,被告未经游戏公司同意,擅自上传未公开的游戏角色,不就是侵犯了著作人身权中发表权吗?
发表权较为特殊,它是一次性权利,因为发表行为属一次性行为,不具有持续性,作品一经发表,发表权一次性用尽。
从判决书中可以看出,被告称侵权视频是其从游戏QQ群中发现而转发,且判决书中也说明了,2021年4月25日(即在本案被告2021年4月29日发布视频前)“bilibili”平台上名叫“黑衣侦探”的账户即对外发布了标题为“(原神新资讯)1.6真的要开稻妻了?桐生万叶/kazuha立绘与地图新五星单手剑?刻晴要站起来了?”的视频,其中所涉游戏角色即“枫原万叶”。
说明在被告发布视频之前角色已经被他人发表,因此被告无需承担侵犯发表权的责任。
最后,可以看到,此次案件通过联合信任电子证据取证系统进行证据保全的,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证据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出现。
电子数据具有数量多、变化快、易篡改等特点,传统的公证取证方式,难以充分满足电子数据取证的要求。
第三方电子证据取证逐渐在司法实践中普及,不仅丰富了权利人取证手段,而且通过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切实降低了权利人举证负担,为司法实践中举证难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技术的可行路径。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0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头像
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
提交
头像

昵称

取消
昵称表情代码图片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