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际自由港、世界旅游休闲中心,澳门特别行政区成为全球发达、富裕的地区之一。为了更好发挥澳门内联外接的功能和横琴腹地的优势,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澳门地区提出“1+4”适度多元发展策略,经济优势愈发明显。因此,越来越多的申请人选择在中国澳门进行知产布局。
澳门地区作为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其专利制度也有所不同,今天小微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澳门地区的专利制度。
申请途径
1. 基于“延伸”制度的申请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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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或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于在先申请日的12个月内向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局直接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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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欧洲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或专利申请延伸至澳门地区申请;
2. 直接向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局提出申请。
申请文件
审查形式
形式审查通过后,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刊登申请公告和批准延伸公告,1个月内未被上诉,即可签发注册证;若形式审查未通过,可以对申请进行补正再重新提交,无需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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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在提出申请之日起7年内,通过填写“其他行为申请书”向经济局要求由指定实体(国家知识产权局为指定实体)制作审查报告书的实质审查请求; -
实用专利:在提出申请之日起计4年内,透过填写“其他行为申请书”向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递交实质审查申请,否则有关的注册申请将被驳回; -
设计及新型注册:在提出申请之日起计30个月内,填写“其他行为申请书”向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递交实质审查申请,否则有关的注册申请将被驳回。
授权时间
授权时间为3至4个月;
2. 直接向经济局提出的申请:
发明专利、实用专利:时间将视乎指定实体撰写审查报告书所需的时间而定;
设计及新型注册:时间为申请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后12个月内。
保护期限
申请语言
以上就是小微整理的澳门地区的专利制度的介绍,澳门特区拥有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的优势,将继续夯实“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的建设发展定位,加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联动效应,开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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