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人在构思专利时,绝大部分是立足于本领域的现有技术,通常不会关注其他领域的技术。然而,在审查员对案件进行审查时,一些其他领域的现有技术常常会用于评价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的创造性,也因此有一些专利申请文件被评价为缺乏创造性而与专利授权失之交臂。
因此,在发明人撰写技术交底前,对于整体技术方案需要进行简单检索,尤其对于认为是整体技术方案的发明点,需要进行跨领域的检索。那么在检索之前,发明人需要明确什么是转用发明,哪些转用可以被认为是具有创造性的。
在《审查指南》中,明确给出了转用发明的定义,以及哪些转用可以被认为具有创造性,哪些不具备创造性。转用发明,是指将某一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转用到其他技术领域中的发明。
审查员在进行转用发明的创造性判断时通常需要考虑:
1、转用的技术领域的远近;
2、是否存在相应的技术启示;
3、转用的难易程度;
4、是否需要克服技术上的困难?
5、转用所带来的技术效果等。
如果转用是在类似的或者相近的技术领域之间进行的,并且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这种转用发明不具备创造性。如果这种转用能够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或者克服了原技术领域中未曾遇到的困难,则这种转用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举个例子来说,机器学习现在已经广泛应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很多领域,各个领域的技术人员都对机器学习算法有所研究。简单来说,机器学习就是根据以往的经验、数据,采用机器学习算法,通过机器的不断学习,实现人工智能的一个过程,简言之就是最终用机器代替人来做出判断。
机器学习现在有很多经典算法,各领域技术人员也会在经典算法上进行改进。现在涉及机器学习的专利申请很多,那么其他领域的技术方案中所采用的机器学习算法应用到本申请中时,如果该算法在其他领域的技术方案中要解决的问题与其在本申请中要解决的问题相同,在其他领域的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在本申请中也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那么通常情况下,这个算法在本申请中是不能作为一个独立发明点存在的,如果本申请中其他技术手段与该算法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且这种关联关系可以使得二者共同解决某一个问题,实现好的技术效果,这时,才可以判断本申请具有创造性。
下面就以实际的案例为大家说明:
尽管为不同技术领域,但是如果未克服原有技术的困难或者未能有新的技术点就不能被通过,相反,则是可以通过的。
《审查指南》中指出:如果转用是在类似的或者相近的技术领域之间进行的,并且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这种转用发明不具备创造性;如果这种转用能够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或者克服了原技术领域中未曾遇到的困难,则这种转用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因此,技术人员在撰写交底前,需要跨领域检索本申请中作为独立发明点的技术特征是否已在其他领域中应用,即是否仅为其他领域技术手段的简单转用,如果是,发明人则需要重新进行发明构思,增加本申请的创造性。跨领域检索,对于本申请创造性判断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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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精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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