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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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符合条件的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予以优先推荐
证券时报网25日讯,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充分发挥专利、商标审查绿色通道作用,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高效获取知识产权保护。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享受专利优先审查政策,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符合条件的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予以优先推荐。
面向本地区“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知识产权申请专项辅导,宣传介绍专利集中审查、专利审查高速路、商标优先审查等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在海内外形成更多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的知识产权。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新增开庭公告,案由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被告为亚马逊公司、亚马逊服务公司、亚马逊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仁宝电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仁宝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等,案件将于12月8日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从披露的信息来看,华为作为原告起诉的案由是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但具体涉案专利暂不得知。
颜文字制作人诉微软侵权被驳回,法院:不应为某个人所垄断
企查查APP显示,10月24日,窦伟伟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窦伟伟的诉讼请求。
文书显示,原告窦伟伟诉称,“颜文字”是其于1998年创制并命名,面向中国、日本和美国等推出的符号艺术授权项目,拥有“颜文字”字符表情、动漫角色等相关在先权益。被告微软公司未得到书面授权,通过微信账号“微软小娜”长期发布对颜文字原作附加不良隐喻的二次设定虚拟角色,传播邪典动漫非法作品等,属于恶意侵犯颜文字虚拟角色著作权的行为。
对此,微软公司辩称,颜文字及其组合方式均为共有领域内容,窦伟伟并非颜文字的创造者,其主张的登记内容不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等。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字符集若隐去文字部分,一般公众无法了解创作者欲表达的思想情感,从美术作品认定的角度,亦不能体现创作者在美学领域的独特创造力和观念,所以其无法构成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此外,以计算机字符为基础的表意创作越来越普遍,用括号表示人脸、用圆圈表示眼睛等已成为描绘人物面部特征的常见手法,且计算机常用字符表现人脸的表达方式极为有限,不应为某个人所垄断,因此,原告主张的涉案面部表情不构成美术作品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窦伟伟的诉讼请求。
天眼查显示,近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茅台)与中绿林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绿林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茅台酒公司诉称,其系第3159141号、第3159143号、第237040号、第284526号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人,被告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的5瓶53度飞天茅台酒,经鉴定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商标侵权。被告中绿林农公司辩称,被告出售的均是真酒,案外人杜某某在购买过程中用假酒调换然后敲诈被告。
法院庭审认定事实显示,此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曾作出相关判决书,经茅台公司专员鉴定,杜某某购买的6瓶酒中5瓶非茅台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法院认为,被告销售涉案商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最终判决被告中绿公司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原告茅台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3.5万元。
天眼查显示,中绿林农成立于2015年,位于北京市,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其经营范围覆盖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销售食品;零售烟草等多个领域。
(消息来源:企查查、天眼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如有侵权请后台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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