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月20日(含该日)起,当事人可以依照《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7节办理批量著录项目变更业务,但批量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将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以下简称“费用政策”)实施后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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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救济措施
对批量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审批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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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精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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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月20日(含该日)起,当事人可以依照《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7节办理批量著录项目变更业务,但批量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将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以下简称“费用政策”)实施后予以受理。
7.救济措施
对批量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审批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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