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条约的简介
《专利合作条约》是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原则指导下产生的一个方便申请人获得专利保护的国际性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简称PCT)。该条约1970年在华盛顿签订,1978年6月正式实施。
PCT条约是在《巴黎公约》的基础上建立的,因此PCT条约遵守《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并且只对《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开放。
PCT国际申请流程
国际申请程序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
国际阶段
国际申请的国际阶段的必经程序包括提交、受理、形式审查、国际检索和国际公布,如果申请人要求,还会进行国际初步审查。将由特定的国际单位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处理。但PCT不对“国际专利授权”,PCT国际阶段仅是国际申请的一个步骤,仅提供参考意见,不作出实质性的结果。因此在国际阶段完成后,申请人需要在PCT条约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各指定的成员国的规定,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启动国家阶段的程序,以寻求各个国家的授权。
1、国际阶段的提出
一般来说,只有PCT成员国的国民或者居民才可以提出国际申请,至少应满足申请人之一的国籍是PCT成员国或居所位于PCT成员国。国际申请可以向以下三个主管受理局提出:①申请人国籍所属国主管局;②申请人居所所在国主管局;③国际局。因此,中国的国民或者居民既可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国际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国际局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直接向国际局提出,根据《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人应当事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密审查。
2、国际检索
国际检索的目的是通过检索尽可能的发现相关的现有技术,并由国际检索单位在原始文件的基础上提供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的意见。作出的国际检索报告只作为参考意见,申请人可以根据检索报告来评估专利的可能性、是否需要完善申请文件或是否需要继续进入国家阶段。
3、国际初步审查(可选)
国际初步审查是一个非强制性的程序,是应申请人要求才进行的。申请人如需进行,需要向主管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并缴纳初步审查费和手续费。
国际初步审查的目的是对国际申请中请求保护的发明提供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初步的、无约束力的意见。初步审查的目的与国际检索的目的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国际检索是基于原始申请文件做出的,而国际初步审查的意见通常是在申请人提出的修改或答复的基础上做出的。
4、国际公布
国际申请应当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由国际局进行国际公布,以国际公布文本和PCT公报两种形式公布。在国际局主动公布前,申请人可以在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内的任何时间向国际局请求进行提前公布,如果申请人要求提前国际公布时国际局已经收到了国际检索报告,则不收取费用,如果还未做出国际检索报告,则需要额外收取特别公布费。
国家阶段
由于PCT体系是专利申请体系,而非授权体系;因此,申请人想要在各个国家取得专利保护,还需向各个国家启动进入国家阶段程序;由进入其国家/地区的专利局根据各国的专利制度规定完成。
申请人应当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特殊情况下,有些国家要求20个月),向希望获得专利保护的国家或地区提交规定的国际申请译文,缴纳规定的费用,指明要求获得的保护类型,从而启动国家阶段的程序。由于各国法律不同,相关规定也不同,详情可查阅各国专利局官方网站。
PCT申请的好处
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专利申请申请人需要在申请首次提出后向各个国家分别进行申请,需要使用各个国家要求的标准语言,并且申请文件需要符合每个国家的形式要求;而通过PCT途径进需要提供一份符合PCT形式要求的文件即可。
《巴黎公约》规定向各个国家提出申请的期限是首次提出后12个月内,PCT申请的期限则有30个月,申请人可以有更充裕的时间来考虑是否需要修改文件、是否进行国家申请以及向哪些国家来进行申请。
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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