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26条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而对于权利要求中限定的参数的衡量,依据《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对于仅用结构和/或组成特征不能清楚表征的化学产品权利要求,允许进一步采用物理-化学参数和/或制备方法来表征”、“对于用物理化学参数表征的化学产品权利要求,如果无法依据所记载的参数对由该参数表征的产品与对比文件公开的产品进行比较,从而不能确定采用该参数表征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的区别,则推定用该参数表征的产品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所述的新颖性。”那如何理解权利要求中限定的参数能否为其带来新颖性或创造性呢?
该抛光垫包含孔隙度为至少0.1体积%、在40℃和1rad/sec下KEL能量损耗因子为385-750 l/Pa以及40℃和1rad/sec下模量E′为100-400MPa的聚氨酯聚合物材料,该聚氨酯聚合物材料由甲苯二异氰酸酯和聚四亚甲基醚乙二醇的预聚反应产物与4,4′-亚甲基-双-邻氯苯胺形成,且该预聚反应产物具有5.5-8.6重量%的NCO和80-110%的NH2与NCO化学计量比。
通过参数计算可以获知证据1公开的关于抛光垫的结构、材料与本专利的技术方案相同,两者区别在于,本专利权1限定了抛光垫的动态力学参数,但是该参数属于公知常识,因此,权1不具备创造性。
针对权1,专利权人主张,本专利的发明核心在于,选择权1限定的测试条件下测得的KEL和模量E’的聚氨酯聚合物材料制备的抛光垫,对晶片的缺损降低有明显效果,且只有在该限定测试条件下,KEL和模量E’才与缺陷度呈现强相关性。
1.确认参数具体含义:根据说明书记载,模量E’全称为弹性储能模量E’,而能量损耗因子(以下简称KEL)是应力-应变滞后回线中面积的量度,与应力和应变之间相角位移的正切值(tanδ)关联,能量损耗因子是tanδ与弹性储能模量(E’)(以下简称模量E’)的函数。
2.确认是否带来效果:根据说明书中记载的实验数据,①其中两个表格中抛光垫抛光后的晶片缺损情况完全相同,无法体现技术效果产生的差异性;②两个表格中的KEL和模量E’参数取值范围相近,看不出这两个参数的变化情况,且也无法确定这两个参数的设定与晶片缺陷程度的关联性;③再对比其他表格数据发现,在其他参数相同条件下,KEL和模量E’参数数据差异大,且无规律性。
3.结论:无法得知参数KEL和模量E’与本专利的技术问题以及技术效果有什么关联。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以知晓这些参数设定的目的,也没有通过该参数设定带来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
1.对包含参数特征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当根据组成结构或制备方法等特征不能轻易推定权利要求中采用的参数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公开的情况下,要结合技术方案记载,对其参数特征依照创造性的评判思路从最终的技术效果上进行分析、判断。
2.相较于结构和/或组成特征,判断参数特征是否能够为其清晰的表达出技术方案,需要确保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
3.在设置实验数据的时候,若参数限定与技术效果、技术问题等有相关性,应当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否则不能基于二者间这种未证实的关联认可创造性。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精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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