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国知局加大实用新型的审查力度,实用新型的授权率遭遇了“滑铁卢”,从天而降的通知书让代理人头疼不已,对今后实用新型的撰写也是谨慎对待。
笔者总结了近期“奇奇怪怪”的实用新型的通知书,有如下几类:
1、技术手段不清楚,上位概括有反例。
2、技术问题不存在,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有益效果逻辑关系不清楚。
3、技术问题描述笼统,不客观。
针对以上3类通知书,笔者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1
【技术手段不清楚,上位概括有反例】
通知书中指出“两个连杆之间连有固定杆,那么两个连杆之间不能发生相对活动”,所以技术手段是不清楚的,根据说明书的记载不清楚有益效果是怎么实现的。
如果固定杆由弹性材料制成,两个连杆之间能够发生相对活动;如果固定杆由刚性材料制成,则不能实现上述效果。
建议:
在撰写机械结构类案件时,不要只流于观察表面的“连接关系”,更要细致思考所有部件之间的“传动关系”,各部件之间如何互相协作完成设备的功能,各部件在实现有益效果中充当了什么角色。
这样既能“检查”技术方案是否正确,又能找到实现有益效果的关键技术特征,从而避免“概括有反例”。
在深入理解技术方案后,对各部件之间“连接关系”的描述也会更加准确。
2
【技术问题不存在,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有益效果逻辑关系不清楚】
通知书中指出“自动排泄阀”不能解决背景技术中所述的技术问题,而且背景技术中对于现有技术的描述较为上位、笼统,不够准确也不客观。
同时,本申请所针对的技术问题笼统不具体,并非现有技术中实际存在的技术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明确本申请具体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背景技术中描述“现有技术中利用重力和浮力的压力差来实现排泄阀的自动开启和闭合,控制精度不高”,而实际上利用重力和浮力的压力差原理设计的阀体不存在控制精度不高的问题,所以不能明确我们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清楚本申请的主题以及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之间缺少必要的内在逻辑关系。
建议:
3
【技术问题描述笼统,不客观】
建议:
小
结
根据经验,如果实用新型发了通知书,那么该申请被驳回的几率较大。
01
02
03
对于引证文件的缺点的描述要具体、正确,应用场景要交代清楚,尽量不要直接采用“效率低”等较为笼统的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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