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组合物”类型的专利时,你是否常常会收到类似于这样的审查意见:
意见一、组合物成分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能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
意见二、组合物成分可以根据所需性能需要进行具体种类及配比的常规选择,技术效果可预期。
部分申请人收到这样的审查意见,往往会对自己的方案产生怀疑,提前给专利判了“死刑”,以为没有可行的补救办法了。
但是,根据小编的经验,这种审查意见很常见,我们只需要巧妙利用“意见陈述三步法”,找到突破口,就可以力挽狂澜,使专利被顺利授权。
下面以申请号为202011477923.8(一种耐温抗盐超疏水覆膜堵剂及制备方法)的专利为例,进行该类审查意见答复要点的讲解。
敲重点:
意见陈述三步法
第一步
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第二步
01
修改权利要求
根据本申请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找到专利技术闪光点(闪光点:带来技术效果的技术特征),进行权利要求相应的修改。
本申请的原权利要求1:
一种耐温抗盐超疏水覆膜堵剂,其特征在于,原料包括硅烷偶联剂、醇、碱和正硅酸乙酯,所述原料在同一体系中同时生成纳米二氧化硅颗粒和硅烷溶胶,所述硅烷溶胶包覆在所述纳米二氧化硅颗粒上形成枝接,成为核壳结构。
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
一种耐温超疏水覆膜堵剂,原料包括苯乙胺丙基三甲氧基硅烷、无水乙醇、氨水、正硅酸乙酯。
▼ 一对一对比组合物成分:
权利要求1的组合物成分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因此,为了解决“上位概念”所导致的“缺乏新颖性”问题,根据说明书的记载:
将上位概念的“硅烷偶联剂”限定为具体的种类:硅烷偶联剂选自甲基三甲氧基硅烷、γ-(2,3-环氧丙氧)丙基三甲氧基硅烷、环氧丙氧丙基三甲基硅烷中的一种或多种。
▼ 发现闪光点
根据说明书实施例10-11的记载,本申请的耐温抗盐超疏水覆膜堵剂的制备方法中加酸所带来的技术效果也是显著的,且技术效果并非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料到的。
因此,将制备方法中的“加酸”技术特征限定进权利要求1中:步骤S2中,加入配方用量的正硅酸乙酯前,在体系中加入体系质量5-10%的酸溶液;所述酸溶液的pH值为1.5-2。
02
对比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找到区别技术特征
经过上述修改,本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至少在于:
1)覆膜堵剂的原料重量份不同
本申请:10-25份硅烷偶联剂、45-60份醇、5-10份碱和25-35份正硅酸乙酯;
对比文件1:7.5份硅烷偶联剂、125份无水乙醇、3份氨水和25份正硅酸乙酯。
2)覆膜堵剂的制备方法不同
本申请:加入配方用量的正硅酸乙酯前,在体系中加入体系质量5-10%的酸溶液。
03
第三步
陈述非显而易见性
01
充分说明为什么组合物配比不是常规调整得到的
此处意见陈述可以分2个方面。
▼ 根据事实说话:
从本申请的实施例4和对比例2所记载的方案和技术效果中可以看出,改变原料配方重量份配比为30份硅烷偶联剂、30份醇、20份碱和20份正硅酸乙酯,其耐温抗氧性能减弱,在耐温性能检测中,堵水率显著降低,疏水性能减弱。
本申请使用特定配比的原料相较于常规配比的原料,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 根据记载,通过本领域技术人员想不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进行分析:
对比文件1中7.5份的硅烷偶联剂并不在本申请的10-25份硅烷偶联剂的范围内。对比文件中1中25份的无水乙醇并不在本申请的45-60份醇的范围内,而且本申请与对比文件的醇的重量份相差2-3倍之大,更是无法给出范围调整的技术启示。
相似的,对比文件中3份的氨水也不在本申请的45-60份碱的范围内。本申请整体的配比范围与对比文件1并无数值范围上的勾连。
在三种成分的配比与本申请的配比完全不同的前提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并没有办法通过常规调整或优化得到本申请所述的原料整体配比。
02
必要的机理解释
在类似专利的意见陈述中,有时候仅仅答复上述组分和配比不是常规选择调整得到的,会由于陈述观点薄弱而不能被顺利授权,这就需要申请人从其他方面找突破,比如制备方法。
经过前述分析,覆膜堵剂的制备方法中的加酸对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影响,进而影响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因此,在陈述完组分和配比后,我们趁热打铁,陈述组合物的制备方法所取得的技术效果是不可预料的:
常识可知:正硅酸乙酯加酸具有促进水解的作用。但是,申请人对对比文件1的组合物进行加酸处理后,效果反而变差。
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打消疑虑,不仅要给出补充的数据,还要进一步从“机理”方面专业的解释为什么会出现该相反的技术启示:这可能是因为在酸性条件下,H+的浓度高,反而不利于水解产物去质子化及-O-Si-聚合链形成。酸性越强,越容易负离子化,越不容易发生亲核进攻,进而影响水解程度。
通过上述“数据+机理解释”的有机结合陈述,可以使答复授权几率显著提高。
请注意:
如果所补充的对比实验与“常规实验”的效果变化规律恰好相反,申请人在意见陈述中增加“合理的机理解释”是必要的。
否则,可能会被认为“补充的实验不合理”。这样不仅前面的“组分和配比”未被认可,反而还“丢了夫人又折兵”,导致被驳回。
小结
◆ 把握意见陈述三步法。
◆ 合理修改权利要求。
◆ 确定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
◆ 确定本申请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 据理力争,充分陈述本申请的技术特征的非显而易见性。
◆ 结合必要的补充实验证明所带来的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必要时给出合理的机理解释,锦上添花,促进专利被授权。
更多交流,欢迎关注公众号获得进群邀请!
加好友获取课程、直播、学习资料!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