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25日,上海芬华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作为请求人对涉案专利ZL202021487098.5提起了无效请求,2021年12月31日,国知局宣告ZL202021487098.5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ZL202021487098.5因权利要求1-8不具备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被宣告无效。
因创造性被宣告无效,主要是因为其技术。而因不具备必要技术特征被宣告无效,主要是因为专利技术撰写人没有识别出必要技术特征,从而造成的撰写瑕疵导致的。
通常,专利权方委托代理机构撰写专利文本时,要求撰写代理人的专业与申请人方的专利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从而能够快速理解并撰写出质量高的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文件的撰写质量,对于专利权的保护至关重要,其中衡量专利文件的撰写质量之一是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包含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却不包含非必要技术特征。
独权的保护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是解决核心技术问题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缺乏任一必要技术特征,技术问题则无法解决。必要技术特征势必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以保证独立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方案是一个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且能够解决核心技术问题。
下面主要以涉案专利名称为“一种多极化MIMO天线”(专利号:ZL202021487098 .5)的分析,说明识别必要技术特征,提升撰写质量的重要性。
案情聚焦
申请文件背景技术0003段部分记载的技术问题 :目前,在MIMO多天线的设计中,在极化维度上局限于正交极化和正负45 度极化的工作方式,为了更好的实现MIMO多天线的极化分集多址通信效果,对多极化MIMO天线工作和排布方式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上述可知,本专利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解决目前在极化维度上的局限,从而更好的实现MIMO多天线的极化分集多址通信效果,为了解决该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手段是研究多极化MIMO天线的工作和排布方式,通过合理排布双极化天线和圆极化天线,从而实现多种极化方式。可见,双极化天线和圆极化天线的合理排布是用于解决本专利的技术问题的关键。
启示与思考
撰写阶段不仅要避免非必要技术特征写入专利独权中,更重要的是,避免必要技术特征没有写入独权中,从而使得专利被无效。
因此,识别必要技术特征是提升专利撰写质量的关键步骤。
也就是说专利权方在审查专利申请文件的保护范围时,不仅要审核独权中不包含非必要技术特征,更重要的是要进一步确认必要技术特征记载在独权中。
综上,采用“从技术问题出发,识别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的思维模式,能够撰写出对发明点保护范围合适的权利要求,获得保护强度高和稳定性的权利要求,提高专利的撰写质量,进而为专利权人争取最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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