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01 案例
2023年04月2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2年山东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其中就有一件关于“转载”和“转发”争议的案件。
小野杰西(厦门)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西公司”)作为摄影作品《爷爷瞬间年轻50岁写真系列4》的著作权人,在自己微信公众号发表的文章中使用了上述摄影作品,当时该文章末尾用红色字体载明“转给你身边的每一位朋友”。
烟台创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表的文章中使用了杰西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上述摄影作品。
因此杰西公司认为创源公司的上述行为侵害其摄影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法院判令创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杰西公司在涉案文章中载明“转”系希望通过他人转发行为使其微信公众号获得更多的流量关注,这种转发行为并不包括复制和传播信息本身,是对文章链接的分享。
创源公司的行为则系转载,是对作品的复制传播,在未取得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创源公司的行为侵害了涉案摄影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判决创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02 分析
针对此次案件,我们要明确了解,“转载”OR “转发”到底存在什么区别。
▼ 转载:一般是指在非原作品发表网站,重新发表该作品,但前提是标明并非再次发表者原创。
▼ 转发:意思是指转移发放,也可以用来指文件的批转发送,在网络环境中,一般是发送原内容的原创访问链接。
因此可以关注到,转载和转发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将已经发表的作品重新在平台上进行发表。
举例来说:
一篇公众号文章,以文章链接的方式分享给他人,属于“转发”行为,一般不会侵权。
而一篇公众号文章,将其中的内容及图片进行全文复制或者是部分复制,在另一个公众号上将复制的内容作为一篇文章重新发表,属于“转载”行为。
因此,当作者将作品在网络上发表并使公众可以获知时,即作者已经拥有了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而我们如何有效的行驶该项权利呢?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
“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因此,上述的转载行为如果没有获得原作者的授权,或者明确注明文章出处,则有极大的概率会涉及到著作权侵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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