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述实验资料对专利授权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发明申请专利需要具有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只有具备这三个条件,才可以申请认定成为专利。
在实质审查中,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时,不仅仅要根据申请文本和“领域内公知常识或其他文献”进行有力的回复,有时还需要借助最原始的实验资料和技术交底对审查意见进行陈述。
通常最原始的实验资料是不必展示在专利文件中的,但是也有用到的情况。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实验资料对专利的授权具有推动作用呢?
接下来,小编就以下述三种情况,对这类问题进行解析和经验分享。

01 说明实际结果与理论的偏差

根据经验:
(1)原始的实验数据记录是最具有信服力的资料,申请人在进行实验的过程中,实验过程实验数据现象的记录是必不可少的。在申请专利时,这些看似草稿的原始实验记录千万不要丢弃,要注意保存。
(2)实验进程中拍摄的照片注意保留,无论是动物实验照片、还是合成反应过程的照片、亦或是所使用的关键技术照片,拍一张进行保留总归百利而无一害。
(3)若该专利涉及到项目、报告等工作,一定要留存相关的项目报告项目合同、开题报告、结题报告
(4)留存实验过程中所用到的试剂、原料或实验动物的购买记录
(5)若该专利所申请的是一种产品,该产品或相关的产品正在准备或已经上市,则留存其产品的备案电子凭证上市产品的证明
当我们尽可能多的留存了相关的实验资料,在遇到该实际结果与理论规律有所相悖的情况时,可以以实际的实验资料进行强有力的解释说明。
小编在此提醒,在撰写专利申请文本时,申请文本所描述的技术和呈现出的技术效果应与原始实验记录中所记载的技术、数据和现象一致,避免出现笔误问题。
有时,仅仅一个简单的笔误问题也会成为专利沼泽,越陷越深,最终走向驳回。
假如真的出现了笔误,又该怎么办呢?且看第二种情况。

02 申请文件中的笔误

(1)在这种情况下,注意:虽然我们不能纠正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但我们可以提供原始实验资料解释数据中的笔误。恰恰针对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而补充详细实验资料是完全合理的。因此,这时就需要原始实验资料的支持。
(2)我们要做的可以是:尽可能详尽的提供因笔误而涉及的内容、甚至全部内容的实验资料。
小编在此提醒,为了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在撰写申请文本的时候,还是要花费一定时间仔仔细细的对数据进行检查,以确保所有的实施例和描述的发明点以及发明范围都能够受到保护。

03 暂未对组合物所发挥的“协同”或“拮抗”作用机理进行理论研究

具体情况说明:比如,申请人想请求保护一种组合物,由组分A+B+C组成,C促进了A+B的效果,具有协同增效的作用。
而另一申请文本公开了一种组合物,由A+B+D组成,D对A+B具有协同增效的作用。
从结构来看,C和D是两种结构完全不同的化合物,但有时候机理研究滞后于功效研究。因此,原始试验资料是前期协同规律证明的基础。
(1)留存关于本申请的原始实验记录,作为解释组合物协同增效作用的关键资料。
(2)提供实验资料是关键的一步,但同样需要对该结果现象进行机理解释,并提供相关研究来证明“协同/拮抗作用”不仅仅体现在结构方面,即便结构不同,但其对另一化合物所表现出的作用是合乎常理的。
小编在此提醒:在进行实验资料记录和数据的处理时,相应的对数据进行显著性差异的分析,会更有利于实验资料发挥其推动授权的作用。

总结

实验资料用处大,如何使用学问深!试验记录保存好,实验过程多拍照。产品和设备投入生产锦上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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