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一件专利无效案例浅谈如何准确、客观的理解另一现有技术公开的技术特征。
【案例解析】
发明名称:一种光伏组件及其自动清扫装置
申请号:CN201520439003.5
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为:
一种光伏组件自动清扫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框架,包括两端部和中间部,所述框架跨搭在待清扫的光伏面板上时,所述中间部与所述待清扫光伏面板平行;
行走单元,设置在所述框架的两端部和/或中间部,用于带动所述自动清扫装置顺所述待清扫光伏面板移动;
导向单元,设置在所述框架的两端部,用于限制所述行走单元的行走轨迹;清扫单元,设置在所述框架的中间部,用于在所述自动清扫装置移动的过程中,对所述待清扫光伏面板进行清扫;
驱动单元,包括电机和传动部分,用于向所述清扫单元和所述行走单元提供动力;智能控制系统,与所述电机相连接,包括智能控制电路板,用于智能化的控制所述电机的启停;
以及供电单元,与所述电机和所述智能控制系统相连接,包括自带的光伏发电组件和蓄电池,用于向所述自动清扫装置提供电力。
所述导向单元包括支撑轮,当所述框架整体跨搭在所述光伏面板上时,设置在所述框架一端的支撑轮搭在所述光伏面板的上侧边,设置在所述框架另一端的支撑轮与所述光伏面板的下侧边具有预定的间隙,设置在所述框架两端部的支撑轮的端面均与所述光伏面板平行。
无效请求人在无效审理过程中认为,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5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其中对比文件1、2、5分别为:
对比文件1,公开号:CN203987878U,公开日:20141210;
对比文件2,公开号:CN203417873U,公开日:20140205;
对比文件5,公开号:WO2014185082A1,公开日:20141120.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包括:
-
权利要求1为一种光伏组件自动清洗装置,而对比文件1为一种面板自动清洗装置;
-
权利要求1中框架跨搭在待清扫的光伏面板上,设置在框架另一侧的支撑轮3与光伏面板的下侧边具有预定间隙,而对比文件1的一对端头行走传动箱是夹持在待清扫面板两端;
-
权利要求1中的供电单元包括自带的光伏发电组件,而对比文件1中为蓄电池。
其中,争议的焦点在于区别技术特征(2)是否被对比文件5公开。
对比文件5公开了一种太阳能电池板清洗装置,其导向轮32余太阳能电池模块101的框架104之间设置一些余量。请求人认为“余量”可理解为“间隙”,因此,对比文件5公开了导向轮32与框架104之间具有一定间隙,公开了区别技术特征(2)。
涉案专利
对比文件5
至此,对于对比文件5中“余量”一词的事实认定,称为该案审理的一个焦点。
对比文件1中,设置“间隙”的目的是能够适应光伏面板宽度在一定范围内的变化。而对比文件5中的“余量”如何解释?
那么对于术语或者技术特征的解释需要依托于对比文件公开内容的整体,因此,“余量”的解释还需要依托于对比文件5公开的内容。从对比文件5公开的内容看,在导向轮32与太阳能电池模块101的框架104之间设置一些余量,由此可以应对行进方向上的太阳能电池组件101的错位或突起物。
也就是说,设置余量的目的是应对太阳能电池组件101的错位或突起物,那么这个错位和突起物是什么方向上的突起,是否和对比文件1中光伏面板宽度方向的变化相同。这就需要结合对比文件5的整体技术方案进行理解。
通过阅读对比文件5的全文,其并没有涉及到框架或者太阳能电池模块宽度方向的变化,而是为了解决光伏板在Z方向的角度或高度的变化,因此在多个支撑件之间设置铰接,目的是当光伏组件在Z轴方向角度或高度发生变化时,支撑件可以通过铰接连接发生相应的旋转,实现稳定的清洗。
因此,“太阳能电池组件的错位或突起物”的结果是太阳能电池组件101在Z轴方向角度或高度的变化,而在其宽度上没有变化,与对比文件1不同。
另外,从对比文件5的附图中也可以看出,其导向轮为柱状轮,其旋转轴的长度远大于端面直径,如此设置的目的是在太阳能电池模块发生旋转时,柱状轮侧面的面积大,仍然能够保持与框架相接触,从而保证稳定的清洗。那么“导向轮32与框架104之间设置一些余量”中“余量”的含义是指导向轮与框架接触范围大,并非是指具有一定的间隙。
综上所述,对比文件5并没有公开区别技术特征(2)。
【案例启示】
通过此案我们可以理解,即使当对比文件记载的内容与发明点的技术特征相同或类似时,也不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对比文件公开了本发明的发明点。
在判断对比文件是否公开了某技术特征时,不应该仅仅从局部公开的某个特征去进行推断和解释,还应该在通篇阅读该对比文件的基础上对该局部公开的特征进行整体判断,切忌断章取义、望文生义,从而客观准确地判断对比文件所实际公开的内容。
一件专利是否具备创造性,往往需要结合多篇现有技术进行判断,
按照三步法原则找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找出此专利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
判断区别技术特征是否被另一现有技术公开
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
作者:专利代理人 刘艳华 编辑:豆豆 校对:朱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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