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冬奥会开幕式后,“冰墩墩”、“雪容融”相继出圈,全国乃至全球各地上演“一墩难求”景象,努力实现“一户一墩”更是成为当下大众的目标,但显然如今的“冰墩墩”生产速度已满足不了几乎溢出屏幕的需求,自此,各类DIY“冰墩墩”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
前有郑州快速公交推出文明出行送彩泥“冰墩墩”活动,后有抖音“一生要强的中国男人”因网友的三句话怒花1500元自制糖人“冰墩墩”。许多网友也发出了这样的疑问——这些行为究竟会不会侵权?
广大网友并非心血来潮、毫无依据,2月14日,2022北京新闻中心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汤兆志介绍:北京快侦、快诉、快判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
可见“冰墩墩”并非法外狂徒的逍遥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著作权法》、《商标法》以及《专利法》等法律为“冰墩墩”撑起了一把“保护伞”,而其中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侵权尽管属于民法体系,但若情节严重或数额巨大,则可能适用刑法体系,更有甚者相关人员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
“冰墩墩”侵权事件涉及诸多法律,笔者不再赘述,单就专利而言,自2017年起,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便已在国内申请了包括冬奥会相关的吉祥物、标贴、标牌以及图形用户界面等多项外观设计专利,此外,还在国外进行了相关商标以及版权的布局。全方位、多角度的保护,让“冰墩墩”、“雪容融”更为安全,同时也让不明真相的吃瓜DIY人士瑟瑟发抖,不由地自心底发出疑问:“我们侵权了吗??!”
那么,究竟什么情况下才算侵权呢?
是否只要DIY“冰墩墩”就会侵权?
这显然不可能。
单就专利侵权而言,其根据类型可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前者指行为人直接实施了专利法所禁止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如制造、使用或销售受保护专利产品。后者则指行为人虽然没有直接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权的行为,但是却教唆诱使了直接侵权行为的实施,或帮助了他人实施直接侵权行为。
谈到这里,可能会有人提出疑问,单纯DIY“冰墩墩”自己玩或赠予亲朋的行为是否属于“制造、使用”,是否会构成侵权?
这时便不得不提一下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即:
1.存在有效的专利权
2.发生了法定的侵害行为
3.行为人实施的技术方案落入了专利保护范围
4.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典型的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行为如:以出售产品或服务为目的而进行制造、销售以及许诺销售等)。
看到这里,想必聪明的读者们已经明白了单纯DIY“冰墩墩”是否会构成侵权自然要看其用途究竟如何。武器是否恶毒不在于武器本身,而在于使用武器的人以及武器的最终用途,同样,DIY“冰墩墩”也是如此,如果是商业用途,显然会构成侵权,而仅仅是少量制作的自用、收藏、个人学习或研究,显然不必有所顾虑,“一户一墩”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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