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研究中,很少会使用单一的药物或活性成分进行治疗,更多的是使用2种以上药物的组合联合进行治疗,联合治疗主要涉及中药成分之间的配伍、西药的联合用药、中西结合用药。因此,也涌现了大量针对不同药物组合使用进行的专利申请,即利用旧药物得到新配方,以获得更好的药效。
但是,在专利审查实践中,尽管部分专利提出的药物组合是新的,且有药效数据证明对某一疾病取得不错的治疗作用,仍会被审查员以“简单的药效叠加”、“无法看出协同治疗作用”等理由被驳回。所以,对于药物联合用药的专利,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证明产生了协同增效的作用。
何为”协同增效”?我们都知道,以两种药物构成的配方来说(假设为药物A、药物B),如果药物A、药物B均对于疾病x具有一定的治疗效果,那么药物A、药物B联合用药治疗疾病x的结果分为三类:1、拮抗作用:1+1<2(联合用药效果低于二者各自效果的简单加和);2、相加作用:1+1=2(联合用药效果相当于二者各自效果的简单加和);3、协同增效作用:1+1>2(联合用药效果超过了二者各自效果的简单加和)。对于专利申请来讲,一般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第3种情况才可以被授权。
那么有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就是,药物的治疗作用通常难以量化,无法简单地用数字1+1>2的形式去进行计算,在这种情况下,要如何验证协同增效作用呢?
一、相对合理的实验设计
一方面,假如要证明药物A、药物B联合用药治疗疾病x的结果,药物A、药物B的单剂实验非常重要。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意见:由于说明书中未测试药物单剂数据,因此无法比较联合用药的效果。所以在设计实验时,一定要对单组分的药效进行记载。
另一方面,在有了单组分药效的前提下,用药量必须控制在完全相同的水平。也就是说,药物A、药物B进行单剂实验和联合用药实验,给药量必须相同。
以下为正确示范:
实施例1:给予小鼠药物A,剂量10mg/kg;
实施例2:给予小鼠药物B,剂量10mg/kg;
实施例3:给予小鼠药物A+B(1:1)组合物,剂量10mg/kg;
通过验证实施例3效果比实施例1、2均好,证明协同增效作用。
以下为错误示范:
实施例1:给予小鼠药物A,剂量10mg/kg;
实施例2:给予小鼠药物B,剂量10mg/kg;
实施例3:给予小鼠药物药物A,剂量10mg/kg,同时给予药物B,剂量10mg/kg;
在已有的案例中,因为实施例3剂量明显加大,审查员不接受这种情况证明的协同作用。
二、通过剂量-效应曲线进行计算的方法
如果方便测试由低到高不同的剂量数据,还可以参考以下方法进行验证(来自罗非,韩念霖,韩济生发表的文章“关于药物协同作用的几种计算方法”,生理科学进展1995年第26卷第3期),更加直观。
第一步:以药物DI、药物DII进行联合用药,固定药物DI的剂量不变(一个引起较低效应的水平的剂量),变化药物DII的剂量,统计药效变化,得到第一条曲线;
第二步:以单独药物DII作剂量-效应曲线,作为第二条曲线;
第三步:结果判断:进行两因素重复设计的方差分析,以确定DII剂量与用药组合这两 因素之间是否有交互,有以下三种情况:
(1)交互作用不显著:相加作用;
(2)两曲线随剂量增大而远离:协同增效作用;
(3)两曲线随剂量增大而靠近或交叉:拮抗作用;
因此,也可考虑通过以上方法测试曲线,观察是否为协同增效作用。
综上,在联合用药的方案申请专利时,不能仅仅能证明联合处方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最重要的是要注意对协同增效效果的证明(对于授权非常重要!非常重要!非常重要!)。如果有了这样的证明,那么授权相对来说也就容易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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