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那些事儿

图片[1]_专利无效那些事儿_知识产权零距离网(IP0.cn)

关于无效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细则》中规定的涉及到的具体理由条款比较多,在专利无效的实际处理过程中,所用到的无效条款主要有:

1.专利法22.3,权利要求缺乏创造性;
2.专利法22.2,权利要求缺乏新颖性;
3.专利法26.3,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4.专利法26.4,权利要求不清楚;
5.专利法26.4,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6.实施细则20.2,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作为专利无效请求人应尽可能找出涉案专利所涉及的所有无效条款,以增加专利无效宣告的成功率。在对近几年的专利无效审查决定进行分析后发现,有9成以上的专利无效成功案例,所依据的条款为专利法22.2款和22.3款。

因此,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无效宣告请求人应针对不同的无效条款有所侧重,将更多的精力用于证据的检索上,以采用更多的证据组合方式用于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22.2款和22.3款,增加无效宣告的成功率。

关于一事不再理原则

关于这一原则,《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已作出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权,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不予受理和审理。

对于这一原则,虽然《专利审查指南》中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可能由于个体理解上的差异,可能还会存在一些疑问,比如:

1、这一原则是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中的意见而言,还是针对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2、这一原则是否包括结合了新的证据的情形;
3、这一原则是否针对同一无效宣告请求人。

对于第(1)条,《专利审查指南》中同时规定了例外的情况:

如果再次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简称无效宣告理由) 或者证据因时限等原因未被在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考虑,则该请求不属于上述不予受理和审理的情形。

也就是说,这一原则比较的基础是专利无效宣告审查决定,假如证据因一些原因未被在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考虑,或者请求人在合议组作出审查决定前撤回请求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请求的,则不属于一事不再理的情形。

对于结合了新的证据的情形,由于证据的组合方式的不同,不应理解为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因而不属于这一原则。

对于这一原则,《专利审查指南》和《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均未规定针对同一无效宣告请求人,因此,不应将这一原则理解为针对的同一无效宣告请求人。只要针对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合议组已经作出审查决定,则都属于这一原则规定的情形。

关于无效宣告请求人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根据该规定任何企业或个人均可以对已授权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实际无效宣告程序中,无效宣告请求人出于某些原因,可能会选择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无效宣告请求。然而,这样的处理方式可能会影响请求人的切身利益。

早在2021年7月份,国家药监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首个挑战专利成功并首个获批上市的化学仿制药,给予市场独占期。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该药品获批之日起12个月内不再批准同品种仿制药上市,共同挑战专利成功的除外。市场独占期限不超过被挑战药品的原专利权期限。市场独占期内国家药品审评机构不停止技术审评。对技术审评通过的化学仿制药注册申请,待市场独占期到期前将相关化学仿制药注册申请转入行政审批环节。

基于该《办法》的这一规定,对首个挑战专利成功并首个获批上市的化学仿制药给予12个月市场独占期,因此,建议请求人最好以自己的名义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同时在该《办法》政策解读中,明确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涵盖的相关药品专利包括:可以在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中登记的具体药品专利包括:化学药品(不含原料药)的药物活性成分化合物专利、含活性成分的药物组合物专利、医药用途专利;中药的中药组合物专利、中药提取物专利、医药用途专利;生物制品的活性成分的序列结构专利、医药用途专利。相关专利不包括中间体、代谢产物、晶型、制备方法、检测方法等的专利。

如果在上述这些领域中有比较感兴趣的目标专利,不妨来挑战下吧!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

图片[2]_专利无效那些事儿_知识产权零距离网(IP0.cn)

















图片[3]_专利无效那些事儿_知识产权零距离网(IP0.cn)

近期直播推荐


图片[4]_专利无效那些事儿_知识产权零距离网(IP0.cn)

上图扫码报名

下方公众号回复“2208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精金石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0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头像
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
提交
头像

昵称

取消
昵称表情代码图片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