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特定技术特征是专门为评定专利申请单一性而提出的一个概念,应当把它理解为体现发明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也就是使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特征,并且应当从每一项要求保护的发明的整体上考虑后加以确定。
下面结合两个问题案例,进一步加深对特定技术特征和单一性的理解。
问题案例一
申请号:2020105275735;
发明名称:壬基酚区域水质标准的制定方法及壬基酚的去除方法
权利要求书包括2个独立权利要求,其中,权利要求1为壬基酚区域水质标准的制定方法的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9为壬基酚的去除方法的独立权利要求。
其独立权利要求内容具体如下:
1、一种壬基酚区域水质标准的制定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S1、毒性数据的收集和筛选:收集区域内物种的毒性数据,并剔除非本土物种的毒性数据;
S2、保护水生生物水质基准的推导:
所述水质基准包括急性基准值和慢性基准值;
S3、水质标准制定:
将步骤S2得到的水质基准制定为壬基酚的保护水生生物水质标准值;
S4、水质标准评估:
所述的水质标准评估,包括:
S41、国内外壬基酚水生生物水质基准和标准现状:
S42、区域浓度环境分析:
S43、经济分析:
S44、方法和检测限分析:
S45、专家评审。
9、一种水体中壬基酚的去除方法,采用复合试剂对含壬基酚的水进行处理,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复合试剂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组成:玉米芯生物炭100-300重量份和气相二氧化硅10-50份。
从现有技术来看,独立权利要求1中包括毒性数据的收集和筛选、保护水生生物水质基质的推导、水质标准制定以及水质标准评估其作为整体,体现了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为特定技术特征;
独立权利要求9中采用由玉米芯生物炭100-300重量份和气相二氧化硅10-50份组成的复合试剂对含壬基酚废水进行处理,体现了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为特定技术特征。可见,独立权利要求1和独立权利要求9的特定技术特征不同,且二者之间在技术上没有任何相关的内容。
问题案例二
申请号:2021109604473;
发明名称:一种管道防腐方法及防腐材料
权利要求书包括2个独立权利要求,其中,权利要求1为一种管道防腐方法的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0为一种管道防腐材料的独立权利要求。
其独立权利要求内容具体如下:
1、一种管道防腐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S1、获得施工区域的土壤信息;
S2、根据S1得到的土壤信息,计算土壤防腐系数C11、C12、C13和C14;
S3、获得管道信息;
S4、 根据S3得到的管道信息,计算管道防腐系数∆Z和∆T;
S5、根据步骤S2得到的土壤防腐系数和S4得到的管道防腐系数,计算得到管道防腐矩阵;
S6、根据步骤S5得到的管道防腐矩阵系数,计算管道防腐材料参数Y;
S7、根据步骤S6得到的管道防腐参数Y和预设管道防腐参数Y0的关系,判断管道防腐的等级,定量地选择不同的防腐措施。
10、一种管道防腐材料,其特征在于,包括质量比为2-4:1的A组分和B组分,
其中,A组分,以重量份计,包括水溶性环氧树脂25-35份、10号道路石油沥青33-38份、快干稀释剂18-20份、糊状糊精3-5份、吐温20 8-10份和水15-20份;
B组分,包括水性环氧固化剂。
从现有技术来看,独立权利要求1中“包括获得施工区域的土壤信息、计算土壤防腐系数、获得管道信息、计算管道防腐系数∆Z和∆T、计算管道防腐矩阵、计算管道防腐材料参数Y和判断管道防腐的等级,定量地选择不同的防腐措施”其作为整体,体现了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为特定技术特征考虑现有技术。独立权利要求10中“采用由A和B组分组成的管道防腐材料” 体现了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为特定技术特征考虑现有技术。可见,独立权利要求1和独立权利要求10的特定技术特征不同,且二者之间在技术上没有任何相关的内容。
综上可知,上述问题案例一和案例二的两个独立权利要求均存在特定技术特征不同,且二者之间在技术上不相关的问题,因此,两个独立权利要求在技术上互不关联、没有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发明,不具备单一性,不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
那么如何应对单一性问题呢?
答复审查意见过程中出现单一性问题,审查员会要求申请人删除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及其相应的从属权利要求,以克服单一性缺陷,针对不再要求保护的发明,会提醒申请人另行提交分案申请。申请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及自身需求确定是否进行分案申请。
以上是笔者,结合答审中出现的实际案例对特定技术特征和单一性问题进行的简单归纳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直播推荐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精金石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