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点灯》改编争议:王心凌如何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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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编争议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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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湖南电视台旗下节目《乘风破浪的姐姐》第三季中由“TWINS、王心凌、张天爱、吴谨言”五人演出的歌舞《星星点灯》一经播出,就引起了巨大争议。原因在于王心凌组版本的《星星点灯》歌词存在改编。
     原作歌词中的:“现在的一片天,是肮脏的一片天,星星在文明的天空里,再也看不见”。被改成“现在的一片天,是晴朗的一片天,星星在文明的天空里,总是看得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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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的舞蹈演绎与原版郑智化表达歌曲情感存在差异,《星星点灯》原作者郑智化在微博发表了关于改编难以接受的观点,70、80后网友也纷纷表示与印象中的歌曲出入较大,舆论纷纷指向了王心凌小组。
      实际上,笔者认为,王心凌作为表演者,此次改编事件不应该遭受这么大的谩骂与指责,甚至笔者还可以为爱发电,浅浅提供几条改编指责中的法律抗辩理由,且看下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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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王心凌小组不一定承担改编作品审查义务

     歌曲《星星点灯》收录在郑智化1992年发行的同名专辑《星星点灯》,作词作曲者均为郑智化本人,属于传唱程度较高的经典歌曲。但网传版权实际所有人为华纳音乐,郑智化本人保留的只剩著作权的人身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原版《星星点灯》实际上在2018年的CCTV的音乐节目里面歌词就经过了改编,当时郑智化歌手并未对此改编提出意见,默认为央视版本的《星星点灯》得到了原著作权人的许可。《乘风破浪第三季》节目组应该从华纳手中获得了改编后版本《星星点灯》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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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法》 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此次《乘风破浪的姐姐》第三季,芒果TV作为演出的组织者,在不属于职务表演的情况下,应该根据表演者与演出组织单位的双方协议,如果协议明文约定:由芒果TV负责版权的统筹负责负责版权及改编作品的付费与许可,应客观考虑到表演者在审查专业能力和精力上的欠缺,不应该承担较高的审查义务。

    
 二、此改编作品不一定侵犯原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伯尼尔公约》第6条之二的规定:“作者享有反对任何曲解、割裂或者以其他方式篡改该作品,或与该作品有关的可能损害其荣誉或名誉的其他损毁行为”。我国《著作权法》对保护作品完整权规定为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此类规定较为模糊。
     《北京高院著作权审理指南》第4.8条第1款规定:“判断是否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使用作品的行为是否获得授权、被告对作品的改动程度、被告的行为是否对作品或者作者声誉造成损害等因素。作者将其著作权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之后,受让人或者被许可使用人根据作品的性质、使用目的、使用方式可以对作品进行合理限度内的改动。判断是否属于在合理限度内的改动,应当综合考虑作品的类型、特点及创作规律、使用方式、相关政策、当事人约定、行业惯例以及是否对作品或者作者声誉造成损害等因素。”
实务中,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一般包括三类:
第一是整体上对原作品进行删改,破坏了作品的完整性;
第二是对作品局部改动,但足以使作品所表达的内容、思想、观点被歪曲;
第三是未改动作品,但包装及使用方式不妥,足以降低作品或者作者的社会评价。
     本次芒果版本《星星点灯》 歌词并未进行改动,实际上歌词沿用的还是2018年央视版本的歌词,但编曲确实发生了变化,经过笔者对比试听,2018年整体虽然歌词经过了改动,但整体思维情感还是偏向于原作,据媒体对郑智化的采访:“郑智化表示这首歌曲是他在车上写成的,在车窗里看到的点点星光就是他创作这首歌曲的灵感。人的一生难免会遇到气馁、彷徨、无助的时候,郑智化创作这首歌曲希望可以给人以鼓励”。
     2022年芒果版本王心凌小组演唱的《星星点灯》,整体观看该作品,歌词主要沿用的还是2018年央视版本,但编曲与舞蹈发生了重新演绎与改编。从场景布置来看,全场布置的星光闪烁,五位表演者乘坐高空道具从上往下降落,灯光氛围整体都往“星星满天”的这个主题贴近。
    从表演段落来看,首先由TWINS领唱,其他歌手开场的歌唱也较为气势,考虑到女性声线与嗓音的缘故,无法做到较为浑厚的演唱。其中王心凌领唱的中间阶段争议较大,主要是采用了较为甜美的唱腔与快速走位的舞蹈表演,给听众印象中悲壮又充满印象的老版《星星点灯》形成了较大差异,后段表演主要由充满张力的舞蹈动作与说唱组成,末端五位表演者合唱,整体观感来说,现场的观众也有较为激动的互动,情绪感染到位。
     结合《乘风破浪的姐姐》的制作主题:“节目通过呈现当代30位不同女性的追梦历程、现实困境和平衡选择,让观众在过程中反观自己的选择与梦想,找到实现自身梦想最好的途径,发现实现自身价值的最佳的选择”。
      因此笔者认为,从芒果版《星星点灯》全程演出来看,为2018年央视版本增加了更多丰富的元素,但改编也保留了大龄女性冲破内心桎梏,勇敢逐梦的音乐理念,笔者认为这种时尚改编与舞台大成本投入,并未降低原作者的社会声誉,也未达到歪曲篡改的地步,属于对原作与改编作品的合理正当使用,实际上,多元素与服装、舞台布景的运用,已经使得芒果版《星星点灯》成为了具有独创性的视听作品,享有了著作权。另外,也应该考虑改编作品存在的社会与经济、文化观念,以守旧观念禁止创作者适度改编不符合著作权法立法的初衷。

                       
三、原作者应认识到领接权的重要性 

     邻接权的原意是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其确切含义应是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在我国《著作权法》中,邻接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
     作为一首1992年发布的经典老歌,《星星点灯》目前大陆播出的所有版本星星点灯都是按照央视改版,浙江卫视、河南卫视、湖南卫视都是唱的央视版本,俗称阳光版,郑智化自己也发过央视歌词版本的星星点灯,并发文:同样的歌曲,不同时代的演绎。
    此次芒果版《星星点灯》除了歌词部分沿用了央视版本,在编曲与舞蹈方面确实改编较大,但也使得老曲焕发了新的活力,吸引了大部分未听过原版的观众,扩大了原作品权人郑智化的社会知名度,也进一步提高了原版的试听量。
     另外, 不可忽视的是,《乘风破浪的姐姐》第三季作为近期热度较高的综艺节目,芒果TV投入了较高的制作费用与运营成本,我们与原著作权人应认识到领接权人在传播作品中投入的巨大商业成本,平衡领接权人风险与收益是值得关注的重要话题。
 
 毕竟我们相信,努力让作者发光,时代让歌曲发亮。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科技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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