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一枚价值2.4亿元的注册商标,我没有珍惜,直到法院判决商标许可合同无效,我才追悔莫及。
2022年6月27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沈阳狮子王农业有限公司、辽宁沈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案(2021辽01民初3346号)作出了裁判,原告沈阳狮子王农业有限公司所持注册商标“沈抚”许可给被告辽宁沈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许可合同无效,商标使用费3600万元+商标转让费1.5亿元+被告违约金5580万合计2.4亿的商标专用权收益均得不到法院支持,原告自己承担案件受理费125万。
案件发展时间脉络
01: 2011年3月7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收到狮子王工贸公司的注册申请
02:2012年4月5日,狮子王工贸公司取得“沈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注册证号:第9179688号 36类 金融货币服务类
03:2017年9月7日,狮子王工贸公司将‘沈抚’注册商标转让给狮子王农业公司(包含现在及未来收益)
04 2018年6月27日,狮子王农业公司取得“沈抚”注册商标专用权。
05: 2011年3月10日,抚顺望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沈抚农商行
06: 2017年,沈抚农商行先后两次向狮子王工贸公司出具商标使用付费承诺函
07: 双方产生争议,法院2022年2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涉案商标第9179688号 为纯文字商标)
一、知识产权运营已进入精细化时代
本案中,狮子王公司持有“沈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按照传统思维,政府的一纸公文将将商标划上了行政色彩,是不是企业家所持的商标就奇货可居,一夜暴富了呢?然而并不,在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国家知识产权局更是出台了规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保护、运营的详细政策文件。
一个基本认知:过去满天飞的驰名商标已经很久没有听到了。以买卖为目的注册商标的行为受到限制。禁止不以使用为目的注册商标。
知识产权精细化运营、强保护、高要求时代正逐渐到来,过去那种依靠一个商标、一个版权满天要价、坐地收费的时代辉煌很难再复制了!
二、片面认为商标只要注册就万事大吉
狮子王农业公司从狮子王工贸受让了“沈抚”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及全部收益, 且辽宁沈抚农村商业银行也出具了2份承诺付费函,看起来似乎坐等许可费入账。但却忽视了几个关键问题:
一是商标注册授权只是初步,权利基础的稳定性,使用能否获得排他性,以及运营增强商标知名度才是重中之重;
二是没有意识到辽宁沈抚农村商业银行的使用到底是不是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是不是非得受让该商标才能在字号中使用“沈抚”,到非受让不可的地步,“沈抚”注册商标有没有可能被撤销、无效等,都需要专业判断。 三是没有意识到没有独创性、排他性难以通过使用获得商誉的商标不具备商业价值。
三、商标许可合同的基础欠缺
本案中,在狮子王工贸为辽宁沈抚农村商业银行股东的情况下,被法院认定商标许可合同无效的关键原因有两个:
一是商标原始权利人“狮子王工贸”将商标低价转让给了“狮子王农业”,涉嫌低价转让公司资产。
二是在低价转让商标后,对另一股东辽宁沈抚农村商业银行征收高价商标许可费,且没有备案与评估,没有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最终整体被认为是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被判商标许可合同无效!
知识产权是企业运营中比较晦涩难懂的领域,此案例也暴露出企业在商业发展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理解的偏差,导致引发争议,通过诉讼解决争议付出高昂的学费。
笔者代理的案中,也不乏动辄一个实用新型起诉所谓上千万的案例,但一看权利基础,进行技术比对,就能直接得出结论,这样的学费还是别交为好。
内卷的后疫情时代,知识产权诉讼正从偶发变为高频。企业细分赛道的选择与投入,更加需要抽丝剥茧的厘清风险,高风险与高收益的正相关可能已被打破,企业精细化品牌赋能是每个企业家都需要在深夜点上一支烟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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