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思无邪”
如果不是亲眼所见,很难相信,一位文学副教授的诗歌竟然如此粗鄙
《郎朗》 晴晴喊 / 妹妹在我床上拉屎呢 / 等我们跑过去
朗朗已经镇定自若地 / 手捏一块屎 / 从床上下来了 /那样子像个归来的王
我想,著名钢琴艺术家郎朗看到同名诗歌会哭晕过去吧,而像这样引起人们心理反感抵触的诗歌,对不起,贾副教授还有好几首。
诗歌创作来源于生活,艺术性的升华能让读者感受到诗人的内心情绪,有“醉里挑灯看剑”的豪情,也有“此恨绵绵无绝期”的哀情.正是这种贯彻古今强烈的第一人称代入感,才能让名篇流芳百世,温润你我灵魂。
而,贾浅浅的诗歌,平铺直白的文字表述,读完只觉得浑身瘙痒不适,那种感觉,就像中年夫妻10天不刷牙非要强行亲你一口。
不论怎么样的题材与表达形式,《诗经》早就给出了答案:
“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思无邪”
粗俗文字能否登作品大雅之堂
作品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诗歌也是,但不能认为诗歌作品的成立没有任何门槛与条件。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作品构成的四个要件:具有独创性;属于文学、艺术领域和科学领域内的创作;能有一定的形式的形式表现;智力成果
作品独创性
即作品创作又“独”又“创”,即作者要在独立创作的情况下,让作品有一定程度的智力创造性,能够体现作者与思想情感的选择与表达。
相信贾浅浅是在独立创作的情况下完成诗歌的创作,有了“独”。对于“创”来说,并不是大家想象中对作品艺术价值与市场的价值的评判标准。我国著作权对于创造性的要求很低,立法目的的初衷是追求文学艺术的多样性,而不是专利法上的技术领先性。
屎尿文化是贾浅浅一人引领的吗?这样评述显然不公平。香港很多电影台词喜欢运用屎尿,如1988年的港产片《旺角卡门》张学友台词“吔屎啦你”;周星驰《喜剧之王》吴孟达台词“ 屎, 你是是一坨屎 ,命比蚁便宜 ,我坐奔驰你挖鼻屎”。
但,香港电影台词深度与小人物的人物形象捆绑,是为整个电影剧情走向服务的。而不是苍白如贾浅浅,寥寥数语,方寸之间,屎尿俱下,贻笑大方。
至于文学作品的构成要件,贾浅浅争议诗歌是满足文学领域加一定形式表达的,也汇编诗集进行了出版,自然能满足作品构成的基本要件。
是的,贾浅浅的”屎尿屁”文学构成作品,以你我想象不到的角度在文学界破圈,无关你我的内心真实感受。
人民群众当然享有批评权
贾浅浅“屎尿屁”诗歌体网络发酵,舆论几乎一边倒,以批判为主。
而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会会员荣光启表示:贾浅浅在诗歌方面的造诣是够资格进入作协的,“她写诗的水平在当代女诗人中是比较优秀的”,读者会把她写孩子屙屎屙尿的事情放大。称大部分国人对诗歌的理解还停留在古代,“大多数人不理解现在的诗是怎么写的”,对新诗的了解不够深刻。
这位荣会员,应该没有想到,早在百年前的新文化运动时期,我国文学创作就有了旗帜鲜明的方向:
陈独秀《文学革命论》
第一,推倒雕琢的阿谀的贵族文学,建立平易的抒情的国民文学;
第二是推倒陈腐的铺张的古典文学,建设新鲜的立诚的写实文学;
第三是要推倒迂晦的艰涩的山林文学,建立明了的通俗的社会文学。
一代文学巨匠,鲁迅尚有“俯首甘为孺子牛”的人民群众服务观,如今贾浅浅诗歌用词粗鄙,内容空洞无物,安有不骂之理?
《著作权法》开章明义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国作家协会章程》第七条: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尊重和遵循文学创作规律,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推动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加强文学公共服务,开展文学普及工作,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
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征程上,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缔造者,文学创作作为文化自信的主要传播载体,如果不经受艺术水平价值与市场价值双重锤炼,如何写出启迪哲思、发人深省的好作品、好诗歌呢?
文末,附一首命运多舛的农村残疾诗人余秀华作品,以飨读者。
《穿过大半个中国去睡你》 余秀华
其实,睡你和被你睡是差不多的,无非是
两具肉体碰撞的力,无非是这力催开的花朵
无非是这花朵虚拟出的春天让我们误以为生命被重新打开
大半个中国,什么都在发生:火山在喷,河流在枯
一些不被关心的政治犯和流民
一路在枪口的麋鹿和丹顶鹤
我是穿过枪林弹雨去睡你
我是把无数的黑夜摁进一个黎明去睡你
我是无数个我奔跑成一个我去睡你
当然我也会被一些蝴蝶带入歧途
把一些赞美当成春天
把一个和横店类似的村庄当成故乡
而它们
都是我去睡你必不可少的理由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科技法库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