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提交后的修改方法,你知道吗?

递交专利申请时不知道各位会不会遇到这种情况。

递交前明明检查确认多次,最后递交到专利局才发现,填写的申请人或发明人等著录信息存在错误

或者递交上去的案件突然发现技术方案其实还可以完善。 

这个时候该怎么处理呢?

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讲解一下。

01

申请人或发明人等著录项目信息错误

(1)针对这种情况则需要递交“著录项目变更请求”,同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及费用。
申请人及发明人更正需按规定缴纳200元著录项目变更费
如果是申请人地址、邮编、代理机构等信息变更则无需缴纳变更费。
需注意:如未缴纳或缴足,该著录项目变更请求则会被视为未提出,专利局会下发相应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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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这件专利申请(非预审案件)还没有缴纳申请费,那么小编在这里给您提供一种更简便的方法—重新递交

需将原来已递交的专利申请撤回后重新递交,只是申请日需要重新确定,以再次递交的日期为申请日。

02

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内容进行修改

(1)《专利法》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针对发明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或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提交主动修改文件。

针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

(2)如果不符合上述第(1)条的修改规定,那么还可以要求优先权重新递交。当然要求优先权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提出首次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外观设计6个月内);

申请人与在后申请人一致,如果不一致需要在申请日起三个月内向国知局递交转让证明,如果没有在期限内递交,会被国知局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在本国的首次申请,不能为享有优先权的申请、分案申请,已授权的申请。

最后小编再来说一下费用的问题,要求优先权国知局会收取80元的优先权费,费用随申请费一起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缴纳,如果没有缴纳会被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03

发明专利未选择提前公开、未提实审请求,未要求保密审查

提前公开可以缩短审查周期,加快审查进度并尽早获得临时保护,同时可以影响他人在后申请的创造性。

如果案件递交时未申请提前公开,在递交后申请人又想提前公开,那么申请人在申请后公开准备之前随时可以向专利局递交发明专利请求提前公布声明。

专利局要求申请人在专利申请日起三年内提出实审,并及时缴纳实质审查费。如果没有及时提出,专利申请会被视为撤回。申请人可以在期限内随时向专利局递交实质审查请求书。

如果您的专利在递交后,想要在国外进行申请,申请人需要向专利局递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一些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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