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专利代理师,我们有时候会遇到“平平无奇”的技术方案,整个方案中的装置都为现有技术,这时我们会为它的授权前景感到无比“担忧”。
遇到这种情况,笔者建议大家可以从技术方案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着手,将技术问题细细描述清楚。
有些技术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尚未被人们发觉。由发明人率先提出技术问题,这就大大增加了专利申请文本的创造性。
下面就以笔者亲自撰写并快速获得授权的一个专利进行举例说明:
本专利:CN115571746A
一种安全距离检测报警装置及方法
本专利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无机房电梯进行检修时,如何保证轿顶检修人员的安全。
本专利图
工作流程
检修人员按复位开关按钮,接通检修安全回路,持续按住上行按钮与检修运行按钮,轿厢7继续检修运行,然后位置开关4被断开,报警器3被关闭。
步骤组成
▼ 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D1-CN103068710A-电梯的运转模式切换系统
对比文件2-CN106429703A-一种电梯越程强制触发安全钳装置
对比文件3:D3-CN108349691A-具有安全配置的升降机和用于在升降机井道的上部部分中建立安全工作空间的方法
对比文件4-CN212076071U-一种具有安全操作提示功能的电梯轿顶检修装置
▼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审查员在一通和二通中分别选择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实现电梯正常模式与维护运转模式的切换。
对比文件3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防止检修模式中轿厢穿透建筑物的顶部,其提供的方法适用于楼顶天花板空间较低的场合。一般情况下,楼顶天花板较高,所以轿厢在极限开关的作用下进行减速停止,这段缓冲距离是足够的,但是如果楼顶较低,缓冲距离不够,就需要利用对比文件3中所述的方法。
而本专利是针对所有无机房电梯,防止检修人员与曳引机相撞,在电梯轿厢触发限位开关停止以后,检修人员确认安全,然后按下复位开关轿厢继续上行,进行曳引机等设备检修,所以本专利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均不相同,实现的有益效果也不相同,满足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总结:平时我们在处理这一类案件时,建议重点关注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从技术问题出发来论证有益效果,证明非显而易见性。对比文件会对我们产生一定的“迷惑性”,建议与发明人沟通确认本申请与对比文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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