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关于方法专利的2个影响因素

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这是对可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客体的一般性定义。

保护客体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专利法》规定的发明的保护客体,既包括产品也包括方法,可以是开创性的产品或方法,也可以是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
那么什么是技术方案呢?它跟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理解一致吗?
《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客体
气味或者诸如声、光、电、磁、波等信号或者能量也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客体。但利用其性质解决技术问题的,则不属此列。

符合自然规律的方案才是技术方案 

虽然一般情况下技术手段体现为技术特征,但具有技术特征的方案不一定具有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性,判断方案是否属于技术方案还是应该从整体上进行分析,看方案是否解决了技术问题,并获得了技术效果。只有符合自然规律的方案才是技术方案

对一项包含算法或者方法特征的权利要求,如果权利要求中涉及算法的各个步骤体现出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密切相关,算法处理的数据是技术领域中具有确切技术含义的数据,算法的执行能直接体现出利用自然规律解决某一技术问题的过程,并且获得了技术效果,则通常该权利要求限定的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述的技术方案。

案例

在先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如下:

1:一种机器人的动作富裕量运算显示方法,包括:

第 1 步骤,针对机器人的示教程序中所含的多个示教点的每一个示教点,使表示上述机器人的位置姿势的多个参数中的 1 个参数或多个参数变化,来计算表示在上述机器人的各关节的动作范围内从上述示教点起算能连续动作的区域的动作富裕量;

第 2 步骤,用数值定量地显示各示教点的上述动作富裕量。

该独立权利要求1的方法由计算机执行,为涉及计算机程序的主题。审查员认为该技术方案并没有给计算机以及机器人的内部性能带来改进,也没有给计算机以及机器人的构成或功能带来任何技术上的改变;并且从属权利要求 2-7 的内容也不涉及反馈控制。仅针对该独立权利要求而言,该方案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向操作人员直观表达机器人的动作富裕量,其不是技术问题。采用的手段为不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获得的效果仅仅是模拟实际情况计算得到动作富裕量的数值并加以显示,不是技术效果。因而其不是一种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在后申请要求了上述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并获得授权。修改后的在后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包括:

1. 一种根据运算和显示的动作富裕量对机器人进行控制的方法,包括 :

第 1 步骤,针对机器人的示教程序中所含的多个示教点的每一个示教点,以及针对在相邻的示教点之间的插补轨迹上设定的对象点,使表示上述机器人的位置姿势的多个参数中的 1个参数或多个参数变化,来计算表示在上述机器人的各关节的动作范围内从上述示教点起算能连续动作的区域的动作富裕量;

第 2 步骤,用数值定量地显示各示教点及各对象点的上述动作富裕量 ;

第 3 步骤,将在上述第 1 步骤中计算出的各示教点及各对象点中的动作富裕量与预先设定的允许富裕值进行比较,

在上述第 2 步骤中,仅将上述动作富裕量在上述允许富裕值以下的上述示教点和上述对象点与上述动作富裕量一起显示 ;

其中,在动作富裕量充足的时候,机器人工作在动作富裕量小时,使用通过接触感应的工件的位置偏差作为检测时的界限值,在位置偏差量超过界限值的情况下,或跳过作业或在作业前停止。

由此可见,修改后的专利申请根据计算的动作富裕量,对机器人进行控制,解决了具体的技术问题,采用的计算的动作富裕量,对机器人进行控制属于技术手段,带来的机器人的不同动作属于技术效果,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保护的客体。

小结

在进行方法专利申请时,需要特别注意本申请的方法是否结合了具体的技术领域,解决的是具体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手段是否符合自然规律,带来的效果是否为技术效果


作者:专利工程师 宿淑艳 

编辑:豆豆 

校对:朱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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