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R应有的心态

IPR=被误解的存在

有的IPR朋友说,经常收到其他部门同事/同学朋友的以下疑问:

“你们IPR就是催催研发给资料,然后催催代理所写案子的吧?”
“你是做不了研发/研发能力太差了,然后被调去做IPR的?”
“你们是不是可以随便换代理所?能给点案子做做吗?”
“技术能不能申请发明是不是你们说了算?”

72f8009ea0c4fd5b8cdf964cec20d256_r可以说,没有做过IPR的人,对IPR的印象大多都是误解。

对有些企业来说,IPR似乎可有可无,不但要挖掘技术方案,还要写专利,申报项目,甚至还要上产线帮打螺丝。“一年就搞那么几件专利,很闲的吧?”
但对另一些可能“屈指可数”的企业来说,IPR仿佛是集团军。从挖掘技术方案,到专利撰写、审查意见答复、无效宣告请求、专利侵权诉讼、专利管理、海外申请、…,每一项职能可能都有专人或者专门的小团队负责。
后一种企业,可以说是IPR理想的职场;而进了前一种企业,如果心理素质不好,可能很容易崩溃。
那么,IPR,尤其是进了不大重视知识产权的企业的IPR,该以怎么样的心态面对工作呢。
作为思维偏理工的IPR来说,往往只会从知识产权本身的角度来考虑知识产权业务:这个方案有没有三性,技术交底书方案是否完备,还能否扩展;这个发明点容不容易被规避;这个权利要求写得是否过于下位;…。
然而单单这样思考,是远远不够的。

IPR应该考虑的问题

从企业经营的角度考虑知识产权工作
不能因为研发人员对技术的过高评价/过低评价或是技术自身的优劣而决定知识产权策略。
而是要先考虑:

技术是否可以实现?

可以实现的话,成本如何?

难以实现的话,瓶颈在哪里?需要其他什么技术?成本如何?

在这个成本基础上,潜在的市场有多大?投资收益率如何?技术的生命周期能有多长?

会不会对现有产品/业务造成影响?

如果能为公司带来巨大的利益,实现业务的增长,即使有类似的产品/专利,也要不惜一切代价,甚至规避现有专利,并将其权利化。即使规避的技术稍劣于对方,也可能通过其他手段在市场上击败对手。
如果并不能为公司带来可观的利益和业务的增长,可以考虑不申请/不进行国际申请/申请但不进行大规模布局等策略。每年筛选不重要、无前景的专利,放弃答复审查意见或者缴纳年费,或者有偿转让等。

对手太强就放弃?花费12年也值得超越!

比如,在上世纪60年代,施乐公司具有复印机市场100%的市场占有率。施乐公司当时拥有的与复印机相关的专利多达1100多件。而就在这样强大的专利壁垒下,当时的佳能公司命令员工“不要用哪怕一件施乐的专利,把复印机造出来”。技术负责人田中和专利负责人丸岛用了12年,完美绕过了施乐公司的专利壁垒,造出了完全自主技术的复印机。
如今施乐复印机的市场占有率早就被佳能甩在身后。而佳能的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超过800人。可以看出佳能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佳能从1962年制定第一次五年计划以来,如今已成长为一家国际化优良企业,而佳能的知识产权基因,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也刻在了公司主页显眼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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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R也不是一味打打杀杀

当然佳能的成功也不光是知识产权战略上的胜利,也在于对专利的认识。
比起施乐用专利让别人没饭吃的垄断态度,佳能更多的是采用Open-Closed战略,即,独占本公司的主干技术以提高本公司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开放对本公司而言非主干的技术以求扩大市场的战略,联合了理光、美能达、东芝等多家企业,合作赚钱。
一味地想要独占市场,自己吃肉,不给同行喝汤,最后却落得个要回头追赶别人的下场。
IPR也应该思考,手中企业的专利,是拿来垄断,逼死所有对手,还是适当开放,让同行一起把市场做大?

IPR就是IPR

IPR不是研发的文员
IPR不是写稿催稿机器
IPR不是审查员的好好先生
IPR不是无情的诉讼代理人
IPR也不是理工科的流放地
IPR就是IPR,IPR为企业利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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