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专利实务】韩国专利局审查指南翻译引起的乌龙-为啥韩国不允许独立权利要求多项引用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问题起因

今天在老同事群里,有一位前同事发出了这样的问题:

请教一下,韩国允许独立权利要求 引用 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吗?例如,两套权利要求,权1-3为第一套,权2引权1,权3引权1或2。第二套中的独权4引用权1、2、3中的任一项,这种情况允许吗?

韩国的律师说,独权4不符合规定,因为多引多。我看韩国审查指南中的规定如下,也没有说不允许独权4的情况“A multiple dependent claim shall not serve as a basis for any other multiple dependent claims. The same shall apply where a multiple dependent claim refers to a claim which in turn refers to another multiple dependent claim.”

按照他的说法,在韩国专利实务中碰到问题的例如是如下形式的一份权利要求:

  1. xx装置。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装置,…。
  4. 一种设备,包括权利要求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装置,…。

以下将这套权利要求称为“疑问权利要求

QQ截图2022090309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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