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技术保密,又(要避免)怕说明书公开不充分,如何化解呢?

专利申请到授权的道路上,如果有比专利申请创造性更难翻越的障碍,那就是审查意见中被提到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问题,专利制度的本质是以公开换保护,如果文本公开充分是1,那么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就是后面的0,没有1,一切都无从谈起。而很多专利权人既想保护专利,又不想公开技术,这种问题如何化解呢?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基本案情】
诺华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利“含有缬沙坦和NEP抑制剂的药物组合物”于2015年04月08日授权,之后请求人戴锦良发起无效请求,请求人认为:该专利公开不充分,理由如下:
1、本专利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具有协同效果的治疗或预防高血压等多种疾病的药物组合物。而说明书未记载二者可产生协同作用的实验方法及实验结果,缺乏实验证据;
2、本专利也未公开与缬沙坦组合的具体NEP抑制剂,以及二者的用量比例,而联合用药时用量配比至关重要。
3、本专利公开了药物组合物具有多种用途,但是没有实验数据支持,也没有公开药物的协同效果出现在哪些疾病中。
为此,合议组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可以判断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至少包括提供“一种有效治疗高血压的药物组合物”、“一种具有协同作用的治疗高血压的组合物”。
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有效治疗高血压及其相关疾病的药物,只要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本专利说明书后能够实现权利要求1-2技术方案所产生的抗高血压作用,说明书就满足充分公开的要求。而组合物之间的协同作用属于进一步的预料不到技术效果。
因此该专利公开充分。
启示:由上述专利复审委的意见可以得知,
(1)目前判断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关键在于认定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上述技术方案能否解决该技术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否预期其技术效果,是否需要实验结果加以证实。
(2)如果一项发明存在多个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不要求其必须解决说明书记载的所有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只要其解决了所保护的技术方案要解决的其中一个技术问题,对该技术方案而言就达到了充分公开的要求。
(3)如果申请人既想申请技术专利,又想保留一些技术秘密,最好的办法就是提供能解决本发明声称的多个技术问题之一的基础必要技术特征,以确保满足文本充分公开及创造性的要求这些特征是必须公开的,而将本发明达到进一步技术效果的技术特征可以适当的加以保留。

作者:专利工程师王卓
编辑:豆豆
校对:朱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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