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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技术即为背景技术,在撰写时应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此外,在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中,还要客观地指出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
从功能上讲,背景技术至少需要清楚阐述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1)本申请及其所属领域的基础性常识介绍,以便于清楚简要地阐明本发明创造涉及的行业知识的“背景”,起到行业知识的“科普”作用;
在说明书中,背景技术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和说明书的其它部分前后呼应,从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来支持权利要求,并在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但代理人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往往更加关注发明人提供的技术方案是否能够达到创造性的要求,注重技术方案的拓展与布局,而忽略掉了背景技术的重要性。
下面以一个案例来说明,写明背景技术中的技术问题的重要性:
涉案专利名称为“缝纫机”,请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为权利要求1中对“空车区间”这一用语的限定导致权利要求1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该案的焦点在于如何理解“空车区间”这一技术用语的含义。
权利要求1中对于“空车区间”这一用语的限定为“所述驱动凸轮部件和切线连接部件及压脚抬起连接部件,设有在用切线机构结束了切线以后连续地由压脚抬起机构使压脚上升时、在从切线结束时到压脚开始上升期间、即使凸轮机构因驱动马达而动作也不向所述切线机构和压脚抬起机构的任何一个传递驱动马达驱动力的空车区间”。
请求人主张,上述特征中“所述驱动凸轮部件”“切线连接部件”“压脚抬起连接部件”为“设有”的3个并列主语,因此权利要求1限定了“所述驱动凸轮部件”“切线连接部件”“压脚抬起连接部件”均具有空车区间的3个并列的技术方案,而涉案专利说明书中仅记载了凸轮机构具有空车区间,因此权利要求1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上述特征中“设有在用切线机构结束了切线以后连续地由压脚抬起机构使压脚上升时”和“在从切线结束时到压脚开始上升期间”是对“空车区间”的并列限制条件,前一限定说明切线结束后连续抬起压脚因而不具备空车区间,而后一限定说明具备空车区间,且空车区间设置在切线结束到压脚上升之间,故二者的限制导致“空车区间”的概念表述不清楚,也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在该案中,首先“空车区间”这一用语并非本领域的通用技术术语,其并不具备本领域的通用含义,因此仅通过文义解释并不能确定“空车区间”的准确含义;其次,说明书也未对该用语进行专门的解释或定义,此时要想准确把握“空车区间”这一用语的含义,从而准确界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就需要借助于说明书的整体内容进行理解。那么要正确理解说明书公开的内容,离不开对技术问题的把握。
涉案专利背景技术记载,现有技术中,缝纫机具有用于缝制后切断缝线的切线机构和使压脚上升的压脚抬起机构,以及分别驱动这两个机构的驱动马达,通过控制各自的驱动马达来分别控制切线机构和压脚抬起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在实施切线和压脚抬起这两个连续动作时,为了确保在切线结束后再抬起压脚,需要在切线机构停止后到抬起机构动作开始之前的期间充分延时,为实现这样的延时,现有技术是通过分别控制驱动这两个机构的驱动马达加减速来实现的,然而在加减速的过程中会对驱动马达产生负荷,这提高了对驱动马达的容量要求,因此提高了缝纫机的成本。
因此为解决现有技术中的这一技术问题,涉案专利设置了一个由马达驱动的驱动凸轮部件,驱动凸轮部件上分别设有与切线机构的切线连杆相配合的切线凸轮部和与压脚抬起连杆相配合的压脚凸轮部,利用两个驱动凸轮部上的凸轮曲线分别对切线结构和压脚抬起机构的运动进行控制,使得在切线结束之后和压脚抬起之前的一段时间内,切线连杆和压脚抬起连杆与凸轮接触的控制端均位于各自凸轮曲线的圆弧阶段,此时即使马达转动,其动力也不会传递到切线机构和压脚抬起机构,从而形成该延时。
由此,可以了解涉案专利的发明构思就在于利用驱动凸轮部件的结构设计形成在切线结束以后到压脚开始抬起之间的“空车区间”来替代由控制马达加减速来实现充分延时的控制方式,从而达到缩短循环周期的目的。
在结合说明书的内容了解上述发明构思后,本领域技术人员从涉案专利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可以确定本专利对于现有技术的贡献就在于利用驱动凸轮部件来形成“空车区间”,因此,从涉案专利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可以确定,所谓的“空车区间”就是指“在从切线结束时到压脚开始上升期间”的一种运行状态,在该运行状态驱动凸轮部件即使被驱动马达驱动而动作,也不会向切线机构和压脚抬起机构传递动力,以便在切线结束和压脚抬起之前取得充分的延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结合本专利的说明书和附图对“空车区间”作出唯一、合理的解释,因此,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清楚,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综上,本案体现了当权利要求中的某一技术用语仅从权利要求对其字面限定难以确定其真实含义时,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说明书的背景技术内容从专利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整体判断技术特征含义,从而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进行唯一、合理界定的过程,也体现了背景技术撰写的重要性。从发明构思的角度来说,背景技术是用来精准定位技术问题的,读完一篇专利的背景技术,应该能够清楚知道本篇专利的技术方案到底是用来解决什么技术问题的。
撰写说明书应清楚地体现“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技术效果”的逻辑;因此需要注意,背景技术中引出的技术问题是否是专利所述技术方案所能解决的,技术方案的描述是否缺乏了某些能体现出上述逻辑之间关联的技术特征或工作原理描述。
在分析与发明或实用新型相关的背景技术时,难免会涉及某项技术或某种产品的缺陷,这种分析评述应公正客观,不能描述现有技术不存在所述的技术问题,或将现有技术的实际效果描述的效果差。并且仅限于涉及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不足和缺陷。
举一反例,“一种弹性吸音地毯”的背景技术:“地毯,是以棉、麻、毛、丝、草等天然纤维或化学合成纤维类原料,经手工或机械工艺进行编结、栽绒或纺织而成的地面铺敷物,覆盖于住宅、宾馆、体育馆、展览厅、车辆、船舶、飞机等的地面,有减少噪声、隔热和装饰效果。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家装用地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家里有小孩的家庭,柔软有弹性的地毯可以保护小孩跌倒了也不会疼痛。现有的地毯弹性不够,而且现有的地毯隔音效果差,还有待改进”。
上述内容详细描述了地毯的定义及用途这一公众常识的内容,而对行业概况、现有技术的描述过于笼统抽象,甚至根本未体现出现有技术存在的技术上的问题。
若对上述内容进行改进,首先可以简略介绍吸音地毯的用途,其次检索最接近现有技术,根据技术特征对现有技术进行说明;最后依据本申请技术方案,准确定位现有技术的不足和缺陷,引出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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