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性无大小!一文读懂,如何突出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技术进步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创造性的规定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包括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如果发明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也就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发明有显著的进步,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

案例

申请号:2021104483580
发明名称:一种吸顶安装结构及吸顶射灯
原始申请的权利要求1:
640
一通审查意见中,审查员采用了三篇对比文件,包括:对比文件1CN207179441U,对比文件2CN210800925U,对比文件3CN205137243U。
审查员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包括弹性体及弹性体定位部,所述弹性体定位部设置于所述卡点的远离所述吸顶盒的所述开口一侧,所述安装支架靠近所述弹性体定位部的边缘抵接于所述弹性体,所述弹性体的远离所述安装支架一侧与所述弹性体定位部抵接。并用对比文件2评述了弹性体,具体如下: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进行组装连接时,为了确保安装的稳定和紧固性,在两卡接件之间设置有用于稳固的弹性件,且该弹性件在进行滑动组装过程中以及组装完毕进行卡和时具有的弹性张力是不同的,因此,在进行连接结构之间的固定与安装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将该技术特征运用于对比文件1。
对此,申请人在一通答复时,进行了如下申辩:
申请人将“所述弹性体定位部内侧设置有弹性体容纳槽,所述弹性体容纳槽向所述安装支架一侧开口,所述弹性体卡接于所述弹性体容纳槽”的附加技术特征合并入权利要求1,认为:
对比文件2中的弹性防脱机构与本申请的弹性体完全不同,不能给出与对比文件1结合得到本申请的弹性体的技术启示。
首先,对比文件2的弹性防脱机构与本申请的弹性体工作原理不同
对比文件2中连接扣板在纵向插入槽和横向限位槽中移动,弹性防脱机构的下端压在可在限位槽内移动的连接扣板上。本申请中安装支架靠近弹性体定位部的边缘抵接于弹性体,弹簧体抵住的是安装支架,而不是抵住限位槽内的卡点。
其次、对比文件2的弹性防脱与本申请的弹性体的结构、材质和安装位置都不同
对比文件2的弹性防脱机构通过压板压在连接扣板上,弹性件为弹簧,通过伸缩杆是压板平稳移动;而本申请弹性体为弹力棉、橡胶或其他具有弹性的材料,弹性体卡接于弹性体容纳槽,安装支架靠近弹性体定位部的边缘抵接于弹性体。二者虽然都是为了防脱或使使安装支架与吸顶盒之间的连接保持稳定的,但是整体结构完全不同,从对比文件2的弹性防脱机构,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容易想到本申请包括弹性体、弹性体定位部及弹性体容纳槽的结构。
二通审查意见中,审查员增加了对比文件4CN212456725U,改用对比文件4评述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弹性体,认为:对比文件4公开了在两个连接件之间采用弹性件,使得安装更加稳定,同时,增大弹性件与压紧组件的接触而积,提高弹性件的稳固性,也即可以延长弹性件的使用寿命。
对此,申请人在二通答复时,进行了如下申辩:
对比文件4中的弹性体与本申请的弹性体完全不同,不能给出与对比文件1结合得到本申请的弹性体的技术启示。
首先,对比文件4的弹性体与本申请的弹性体工作原理不同
具体结构如下对比图所示。
640 (1)

 

本申请                                         对比文件4
对比文件4中的弹性体需要通过弹性压紧组件压紧在弹性压紧件与镜座之间,进而使镜片被固定,其与本申请的弹性体与安装支架1的边缘抵接、弹性体定位部23限位,因此弹性体3对安装支架1产生远离弹性体定位部23的力,将安装支架1向远离吸顶盒2的一侧推离的工作原理不同,对比文件4不能给出与对比文件1结合得到本申请的弹性体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
其次、对比文件4的弹性体与本申请的弹性体的结构和安装位置都不同
对比文件4的弹性体本身包括弹性凸起部,弹性体安装在弹性压紧件与镜座之间,本申请的弹性体为长条形,安装在弹性安装槽内,卡点22凸起于所述吸顶盒2内壁,所述卡点22被配置成能够在所述第二导槽12内移动的形式,弹性体定位部2-3内侧设置有弹性体容纳槽,弹性体容纳槽2-4向安装支架一侧开口,弹性体3卡接于弹性体容纳槽,安装支架靠近弹性体定位部2-3的边缘抵接于弹性体3,二者的弹性体结构完全不同,安装位置也不同,从对比文件2的弹性体及其本身包括的弹性凸起部,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容易想到本申请包括弹性体、弹性体定位部、卡点及弹性体容纳槽的结构。

小结

创造性只有“有”和“无”,没有大小区别,看似很常见的弹性体,在不同的技术方案中,工作原理不同、结构和安装位置不同,产生的技术效果也不同,不具备结合启示,也正因此,该弹性体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能够使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技术进步,具有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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