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个人: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意见》(苏委发﹝2015﹞12号),激励发明创造,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根据《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励办法(试行)》(苏府规字﹝2013﹞8号)的精神,将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优秀专利奖、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评选活动,并同时组织新一届国家、省专利奖预申报工作,请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条件
2016年以后授权的专利(含国防专利),在本市范围内实施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均可申报苏州市优秀专利奖。具体需符合下列条件:
1.已授权的中国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
2.该专利为核心专利,专利布局对企业发展形成核心竞争力,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3.该专利在本市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该专利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和其他专利纠纷。
5.该专利未曾获得过国家、江苏省、苏州市等专利奖。
6.申报主体信誉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奖金标准
(1)苏州市优秀专利一等奖每项奖金 10 万元、二等奖每项奖金3万元。
(2)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每项奖金10万元。
(3)苏州市优秀版权一等奖每项奖金 10 万元、二等奖每项奖金3万元。
(4)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项目的本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每项分别配套奖励50万元和10万元。
各奖项奖励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三)申报材料
1.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申报表(见附件1)。
2.该专利的专利号及其有效性证明材料。
3.该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授权公告文本复印件。
4.该专利在本市实施后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
5.该专利相关联的技术产品已获得的其他奖励和相关外国专利情况等证明材料。
二、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条件
凡在本市范围内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工作的职务发明人或具有本市户籍的非职务发明人,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苏州市杰出发明人奖。具体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连续工作、生活2年以上。
2.申报人主要从事研发或主导研发工作的,以申报人为第一发明人的有效专利1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5件以上或国(境)外专利2件以上。
3.其发明创造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显著突破性。
4.其专利在本市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其专利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和其他专利纠纷。
6.未曾获得过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发明人奖。
7.申报人信誉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
1.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申报表(见附件2)。
2.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作为主要发明人的专利有效性证明材料。
3.其主要有效专利的技术内容、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简介,及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人和主要发明人所获得的其他荣誉、奖励等证明材料,以及主要发明人的专利相关技术、产品所获得的奖励和外围专利等证明材料。
三、苏州市优秀专利奖、杰出发明人奖申报方法及时间
(一)申报人按要求于6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地址吴江区开平路550号A415室。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申报材料遴选和审核后报送市局。联系电话:0512-63482602。
(二)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胶封成册,为便于识别,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申报材料用白色封面,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申报材料用蓝色封面。纸件材料均一式3份,并同时提交电子件1份,申报材料杜绝使用燕尾夹、无封面装订、塑料抽夹封面等形式,以防止材料缺失。
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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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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