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发明专利前十年年费或可报销!

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申报2022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的通知,此次补贴包含了: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国外注册商标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等,详情如下:

图片[1]_国内发明专利前十年年费或可报销!_知识产权零距离网(IP0.cn)
关于申报2022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
的通知
一、关于资助范围
2022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专利、商标、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资助部分)对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国外注册商标及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的资助分别划定资助范围,申请人不能超范围申报。具体资助范围见附件。
(一)国内发明专利
1.授权后资助
(1)授权公告日在2020年5月1日—2021年4月30日之间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2)授权公告日(注册登记日)在2020年5月1日—2021年4月30日之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发明(标准)专利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内发明专利前十年年费
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内发明专利前十年年费资助的企业,需确保企业名称已被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示名单收录,且申报资助的发明专利已享受相应年度的年费减缴(减缴比例不限),需已缴清相应年度的专利年费,并处于有效维持状态。
(二)国外发明专利
1.授权公告日在2020年5月1日—2021年4月30日之间的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2.2020年PCT专利申请量≥50件,同时2020年国外发明专利授权量≥10件的单位;
3.2020年首次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的单位。
(三)国外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日(或签发日)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外注册商标。
(四)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超过5000万元的申请人。
二、关于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7月5日至8月17日。
2.资助金申报表上传时间:2021年7月5日至8月31日。
三、关于资助对象
1、应为注册或登记地在北京市的单位,信用状态良好,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应为受资助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不区分权利人顺序的国外专利,应以专利申请时的第一申请人作为资助金申请人;专利权人发生过变更的,应以变更后的第一专利权人作为资助金申请人。
3、商标资助金申请人应为受资助商标的专用权人;如果受资助商标为共有商标,应以共有商标代表人作为资助金申请人。
4、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资助金申请人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金额应在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的年度进出口统计范围之内。

申报流程、政策详情
可前往后台回复:“资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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