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资助范围
1. 鼓励专利授权
区内企事业单位、区内个人新获得境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不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获资助的单位应当依据《专利法》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2. 推进品牌战略
3. 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鼓励企业参加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工作,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机构出具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认证成本费用奖励。
4. 鼓励专利创新
5. 鼓励标准创新
6. 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
对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给予实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率的50%贴息资助,每家企业年贴息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金融机构,质押贷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额排名前三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对专利执行保险、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知识产权质押保证保险等保险,每项给予50%的保费资助,每类最高10万元。
7. 鼓励知识产权储备运营
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行业专利数据库建设,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以及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等知识产权活动,经审核,单项活动经费给予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
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组合中年度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50件以上且开展专利许可、转让或质押5次以上的,奖励50万元。
每年择优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5个,每个项目最高资助30万元,每个单位至多申报1个项目。
每年择优开展专利产业化项目10个,每个项目最高资助50万元,每个单位至多申报2个项目。
8. 鼓励知识产权维权
对在涉外或者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或者和解的企事业单位,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个年度内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9. 鼓励设立知识产权联盟
10. 培育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11. 培育引进知识产权人才
12. 鼓励开展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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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精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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