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7日,历时7年的路虎vs陆风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民终2033号判决书,判令江铃控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展示产品名称为“陆风X7”、产品型号为JX7200L的汽车的行为;北京达畅陆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停止展示、预售和销售产品名称为“陆风X7”、产品型号为JX7200L的汽车的行为。
路虎与陆风的这场纠纷可谓是一波三折,经历了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不正当竞争案、著作权侵权案,最终,路虎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获得胜诉。
小编心想,若最初路虎拥有有效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以外观专利侵权为由起诉,这场战役是否无需7年之久?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来说,到底如何判定侵权呢?
【专利背景】
2010年12月,路虎在车展中展出了其揽胜极光车型,该车型被媒体大量报道。2011年11月,就揽胜极光的外观,路虎提交了申请号为CN201130436459.3名为“机动车辆”的外观设计申请(授权公告号CN302053610S)。2013年11月,江铃提交了申请号为CN201330528226.5名为“越野车(陆风E32车型)”的外观设计申请(授权公告号CN302802915S),以求保护陆风X7的外观,陆风X7上市后凭着外形亮眼、售价低的优势一度成为热销车型,这岂是“豪华品牌”路虎能忍得了的。随后,路虎控诉陆风X7侵犯了揽胜极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陆风称其有自主的专利权,对此,路虎在2014年请求对江铃的外观设计专利宣告无效。江铃回击,在2015年对路虎的外观设计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最终路虎和江铃的外观设计专利都被宣告无效。其中,路虎的专利是由于其申请提交前的公开展览被宣告无效,而江铃的专利又因路虎的在先申请而被宣告无效。江铃对其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判决一直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其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被维持。
【判断前提】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是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即外观设计专利权在有效期。路虎的专利因其申请提交前的公开展览被宣告无效,而对于无效的外观设计专利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也就不存在专利侵权的判断了。因此,路虎在提前公开展览的那一刻就注定失去了保护外观专利的前提了。想必大家已经明白,想申请专利就不要提前公开!
【判断原则】
1.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64条第2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说应当以授权公告中表示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进行比较,而不应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实物为依据。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相近的种类
认定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相近,应当以外观设计产品的功能、用途和使用环境为依据。比如毛巾和毛毯,功能不同,属于不同的种类,比如汽车和玩具车,即使外观相同,但是功能、用途不同,属于不同的种类。对于本案来说,路虎和陆风的功能相同、用途相同、使用环境也相同,属于相同的产品种类。
3.判断主体为一般消费者
对于本案设计汽车种类,一般消费者应当对市场上销售的汽车以及常见的大众媒体中披露的信息有所了解,并且对外观设计产品之间在形状、图案以及色彩的区别具有一定的分辨力,但不会注意到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色彩的微小变化。
对于本案来说,路虎和陆风均是SUV型汽车,一般消费者应当知晓该类型汽车的产品结构组成,主要部件的功能和设计特点,以及车身三维立体形状、布局等,对于专业的汽车设计师了解的汽车设计专利内容将不能纳入一般消费者知晓的常识性内容。因此,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断应当基于一般消费者的视觉效果来分析。
4.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而言,和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判定不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富于美感的产品外观,判定两个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主要基于一般消费者用肉眼观察时是否会产生混淆,那么哪些地方的混淆会导致侵权呢?
导致混淆的原则是整体视觉效果相同或无明显区别,也就是说侵权并不等于侵权产品的外形特征与专利产品完全相同,而是从整体视觉效果上判断相同或相似即可构成侵权。那么对于汽车来说,汽车具有前面、侧面、后面、顶面,应当从哪个面进行观察呢?汽车设计分成车身和装饰件两大方面,车身的形状决定了汽车的整体形状,而汽车侧面是反映车身三维立体形状极为重要的面,前面、后面包括了众多装饰件的布局,而车身不容易改变,装饰件容易改变。因此,汽车各面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权重的顺序为侧面>前面>后面>顶面,为什么顶面排最后呢,想必大家都懂得,谁会站到车顶上观察汽车呢,一不小心就成维权一员了。
现在我们先看路虎和陆风的侧面比较,侧面由于装饰件较少,侧面反映的主要是线条和比例关系组成的车身整体轮廓,因此侧面的视觉效果中占比更大的是线条和比例关系。路虎和陆风的侧面车身轮廓相似,尤其是腰线以上的部分侧面外轮廓相同,车前灯的尾部均向后延伸与前轮上方的引擎盖线条合拢,前轮上方的引擎盖均是与前轮形状类似的弧线,并且在弧线的后面连接平直的装饰金属条,车顶均向后倾斜,并在车尾部形成尖状突起,车尾灯设置的位置也相同;另外ABCD柱的倾斜角度相同以及侧面车窗的外轮廓和分割比例相同。
汽车的前面就好比汽车的脸,汽车的前灯就是眼睛,另外进气格栅处于汽车视觉焦点位置,发动机罩也是比较醒目的构件,因此,汽车前面的视觉效果中占比更大的是前脸轮廓、前灯、进气格栅、发动机罩。路虎和陆风的前脸比较,前脸轮廓基本相同,前灯的设置位置相同,前灯均与进气格栅上沿轮廓齐平,进气格栅的形状也相同;发动机罩均是贝壳形,并且发动机罩的前端均有类似的文字标识,另外,保险杠均是倒U型设计。在这些特征都相同的情况下,其构成的整体布局的视觉效果不难让人混淆。
路虎和陆风的后面对比,从上到下车尾总体布局以及各水平线条的比例是相同的,二者均有全景车顶,车尾灯的设置位置以及车尾灯的形状均相同。虽然车尾还有不同之处,比如排气筒,即使一般水平消费者能够分辨出存在的区别,但从整体观察的角度,这些局部变化不足以导致整体视觉效果的重大变化。
说到这里,想必不需要在进行顶面的分析,大家已经能够判断出陆风是否侵犯路虎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若当初路虎未提前公开其车型,通过外观设计专利维权,这场侵权战役或许不会如此艰难。
小编不由得感慨一下,通过山寨注定不会走远,中国自主汽车品牌的独创之路任重而道远,不过小编这辈子能不能开上布加迪威龙就看众泰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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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精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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