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相较于2008年版《专利法》,新增了外观设计的本国优先权),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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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除了上述作用之外,关于产品的形状和构造的专利技术在申请发明被驳回后,可以利用利用优先权改变申请类型 ,从而以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其专利技术。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说明专利技术申请发明后驳回,通过申请发明优先权,申请实用新型后授权。
如申请人针对玻璃纤维熔制技术于2018年04月24日申请了发明专利,201810370786.4 ,而在2019年01月16日上述发明专利被驳回,如下图:
申请人虽然遗憾上述发明专利未能获得授权,但更可惜研发的技术没有得到专利保护;由于发明专利申请是在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被驳回,因此,申请人利用优先权制度,在2019年3月21日,申请了在后的实用新型,其享有驳回发明专利的优先权,从而避免了因发明专利公开而影响在后实用新型的新颖性的问题,最后实用新型获得授权,如下图所示:
1、关于产品的形状和构造的专利技术, 在尝试申请发明专利失败或者明确授权前景不乐观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其专利技术,可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避免因发明创造性程度低而不被专利保护的问题。
2、关于产品的形状和构造的专利技术,在申请了实用新型后,未被授权前,在评估其申请发明授权前景好的情况下,可在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利用优先权制度转换申请发明。
3、 优先权制度是可以转换专利类型,而分案制度不可转换专利类型。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精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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