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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电子票据的构成
1、票据代码/票据号码/校验码作用:丢失可用于查询出电子件
2、交款人/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即票据抬头和税号,此处应注意缴费人和交款人可不一致,缴费人可以是任何人,交款人(票据抬头)也可以是任何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非必填项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处理即可。
3、开票日期:
银行转账:缴费后3-4工作日;线上缴费:1-2工作日。
4、项目名称:
即费用名称,如批量导入缴费案件信息,须保持附件的案件名称与官网(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一致,否则无法导入办理系统。
5、金额(人民币):
标准费用为无费减的官费,金额为实际缴纳的费用。填写时应注意固定金额与非固定金额官费的数值,应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一致,否则将会导致案件失效、产生滞纳金等后果。
(注:附加费、滞纳金等收费标准不是唯一或非固定金额的费用,票面标准将以该收费项目的最低标准列示。)
6、缴费日期
线上:实际付款日;银行转账:补充缴费日。
(例:如在银行转账次日完成补充缴费,则票据显示的缴费日期为付款次日。)
7、票据票面列示的费用条数有限,超过最大条数六条时 将拆分为两张或以上票据。
02
付款后,如何下载电子票据?
首先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缴费服务
1、线上缴费:网上缴费→订单管理
2、银行转账:电子缴费清单→缴费清单管理→查询
当“电子票据”四个字显示为蓝色时即为官方已审核完毕,直接点击此处即可查看电子票据;若为灰色字体即为尚在审核中,暂不能下载票据。
(线上缴费示图)
(银行转账示图)
除上述方法外,专利局也会将电子票据取票码信息发送至缴费时填写的邮箱、手机号中,当收到邮件/短信时即可得知订单审核完毕,可以下载票据。
03
电子票据抬头写错,
还有机会更改吗?
1、可以更改的情形:“对于缴费人主体不变,仅是缴费人填写的票据抬头有明显错误,如有个别错别字、抬头缺少或多余个别字符等情况,导致缴费人无法报销的,由缴费人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情况说明至专利局或代办处,可以酌情予以修改。”
2、无法更改的情形:“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票据一经开具,除专利局或代办处采集错误的情形外,票据抬头原则上不予修改。一般情况下个人改其他个人,个人改单位以及单位改其他单位的情形不予修改。”
(以上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答复)
3、如符合可以更改的情形,如何办理?
票据服务→其他票据业务
*为必填项,务必要按照缴费时的缴费信息填写(可参照当时的订单信息填写),最后在业务描述处写明要开具的正确抬头信息,点击提交。
在业务办理单处可查询更改票据抬头的办理结果。“已拒绝”为不予更改,具体原因可在详细信息中查看;“已处理”为予以更改,新的票据信息将在3-4工作日发送至邮箱及手机。
04
未收到取票码或取票码遗失
可拨打咨询电话 (010-62356655)或发送邮件(邮箱shoufeichu@cnipa.gov.cn) 进行查询
以上为笔者根据近期官方时效归纳整理的结果,具体请以官方为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留言,我们与您共同交流探讨,愿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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