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想到”是创造性评述中最为常用的评述方式之一,尤其是看似简单的区别技术特征,在没有找到有力证据的情况下,又认为该特征没有很高的技术含量,就会拿出“容易想到”的杀手锏。
而在答复过程中,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常也难以下手。
《专利审查指南》中对于创造性的评述,给出了公知常识佐证、对比文件给出结合启示等,但对于“容易想到”并没有给出明确规定。
正因如此,对于“容易想到”的创造性评述,争辩时通常被忽略,最终导致驳回或专利被无效。
但是笔者认为,创造性评书中“容易想到”看似简单好用,但是在没有任何证据作证的情况下,申请人更应该慎重考量“容易想到”的基础之对比文件中是否提供了“想”的起点。
本文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展示如何应对“容易想到”的创造性评述。
案例分析
▼ 涉案专利:
新型反应烧结碳化硅节能网状板及组合式窑具(申请号:201420055283.5)。
该专利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4以及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其中对于权利要求1和2的创造性评述,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7、证据4和证据7的结合,权利要求2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7的结合、证据4和证据7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决定要点:
▼ 涉案专利授权文本的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
权利要求1:一种新型反应烧结碳化硅节能网状板,包括硼板(1),其特征在于:在硼板(1)上开设有多个通孔(2),多个通孔(2)交错设置,硼板(1)的厚度为3-12mm。
权利要求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反应烧结碳化硅节能网状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硼板(1)为矩形,通孔(2)为沿硼板(1)长度方向设置的条形孔。
证据1(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告号CN1724964A,公开日2006年1月25日;
证据7:公知常识。
其中,对于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主张成立,焦点在于权利要求2的创造性评述。证据7公开了硼板设置为矩形,证据1中实施例1中明确记载了:通孔可选择圆孔、方孔、多边形孔或不规则形状孔。
因此请求人主张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通孔采用条形孔,并沿硼板长度方向设置。那么对于通孔设置为沿硼板长度方向设置的条形孔这一看似非常简单的技术特征,到底是否容易想到呢?
涉案专利
证据1
首先根据创造性判定三步法,分析该技术特征在涉案专利中解决的技术问题。
根据涉案专利说明书记载,通孔为沿硼板长度方向的条形孔,作用是使通孔占用硼板较少的横向面积,可以使硼板宽度方向保持足够的强度,在保证通孔面积(保证硼板足够的过火面积)的同时保证硼板具有足够的强度。
也就是说,该技术特征实际解决了兼顾强度和过火面积的技术问题。
其次,分析证据1中通孔设置为不同类型孔解决的技术问题,证据1实施例1中明确记载:所述通孔4可选择圆孔、方孔、多边形孔或不规则形状孔,都会产生明显效果,但以采用圆孔为最佳。
可见证据1倾向于圆孔,并且证据1中的硼板长宽厚为460*460*10mm,也就是正方形的硼板,那么证据1也就不存在涉案专利中矩形硼板宽度方向强度的技术问题。证据1中的通孔仅具有增加过火面积的作用。
同时,证据1中还明确记载了:陶瓷耐火烧承板的板底平面布满筋、空格和通孔,通过模压、烧结而成,使承烧板的结构发生变化,强度更好了。
显然,通孔并不能增加承烧板强度,则证据1通过在承烧板上设置筋以及制造工艺加强其强度,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证据1的基础上难以想到通过改变孔的形状来保证板的强度,同时还兼顾过火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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