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之战,是没有硝烟的战争。
“一纸文字”,牵引出巨大的赔偿额,如果应对不好,对于企业就是“当头重击”。
国外市场上,中国企业面临的挑战则会更大。如何能灵活应对竞争者的侵权指控,做到运筹帷幄?
近日,美国得州西区法院裁定中国无人机制造商大疆侵犯美国Textron Innovation公司两件美国专利,赔偿金额约2.79亿美元,合计人民币超19.4亿元。
说到大疆,我们并不陌生。
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目前已成为空间智能时代技术、影像和教育方案的引领者,业务从无人机系统拓展至多元化产品体系。在无人机、手持影像系统、机器人教育等多个领域,都成为了全球领先品牌。
美国制裁中国优秀企业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了,但是这并不代表中国企业在国外市场遇到危机后束手无策。毕竟,各个行业巨头之间的专利斗争也是一天都未停止过。因此面对这种挑战,大疆并不一定真的成为“被制裁者”。
此次大疆被诉侵权的两件美国专利分别为US8014909B2(用于交通工具的控制系统)、US9162752B2(自动悬停的飞行控制规则)。
陪审团裁定大疆侵犯第一件专利US8014909B2的权利要求1、7、10、11,侵犯第二件专利US9162752B2的权利要求13。
从这一专利侵权的权利要求来看,权利要求1、7的保护范围非常大,主要包括了传感器系统、接收机、控制系统,整体看来,这三个部分是较为常规的组件。
而权利要求10进一步限定了从参考车辆发送数据、权利要求11进一步限定了使用全球定位系统接收器模块,在无人机领域都较容易找到申请日前的应用。
因此,对于第一件专利US8014909B2的侵权指控,由于以上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很大,因此该侵权确实容易成立。
但是,也由于保护范围宽,以上权利要求进行专利无效会十分容易。因此,对于第一件专利US8014909B2的侵权指控,大疆对该专利权提起无效,胜算较大。如果前述几项权利要求被成功无效,那么侵权就不成立了。
第二件专利的权利要求13保护范围较为具体,对于纵向控制器,横向控制器,方向控制器和垂直控制器的具体运行方式都进行了限定。
相对于第一件专利,无效难度会较大,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提起无效是必经之路。
从无效思路来看,具有类似于纵向控制器,横向控制器,方向控制器和垂直控制器结构的旋转飞行器,相对来说是较为容易找到证据的,后面的关键就是再分别针对纵向控制、横向控制、定向控制、垂直控制,分别展开证据搜寻,分别找到证据后进行组合,以消除该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另外,对于如此详细限定的权利要求,大疆是否真的造成了侵权?
一般来说,企业在进行侵权风险排查的时候,如果有涵盖如此多相同技术特征的专利存在,是容易排查到的。另外,大疆只侵犯了这一条权利要求,对于该权利要求涉及的从属权利要求却都没有侵权,可见,该侵权判定结果也是较为勉强。
因此,对于这一侵权的裁定提起上诉后,结果是否还能迎来翻盘,仍有不确定性。此外,如果提起了上诉,即使侵权成立,赔偿金还会降低。
综上来看,这一部分赔偿额全额赔付实现的可能性基本为零,甚至也有不需要赔付的可能。
实际上,美国市场对大疆的侵权起诉并不止这一次。
例如在2018年8月发生的“无人机337调查事件”,Autel Robotics公司(深圳市道通智能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控制的美国子公司)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起请求,请求主张大疆侵犯了美国专利号分别为US7979174,US9260184和US10044013的三件专利。最终裁定大疆部分产品侵犯了US9260184专利(“小型无人旋翼机”,记载了“一种旋转翼飞行器设备,具有从主体延伸的臂,以及附接到每个臂的端部的转子组件”)。
在该案件中,大疆也对这三件专利提起了无效请求。
最终,大疆被控侵权的这三项专利于5月21日全部被宣告无效,大疆在美国的运营与销售没有受到此次历时近两年的337调查的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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