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3意见陈述书-模板V1.0-具体还要根据具体案件做出调整

尊敬的审查员:

首先,感谢您对本实用新型申请的审查。

本意见陈述书是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202X年0X月XX日发出的关于专利申请号为XXXXXXXXXXX、发明创造名称为“XXXXXXXXXX”的专利申请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为审查意见)所做出的答复。申请人在仔细研究审查员的审查意见之后,具体陈述意见如下:

审查员在审查意见中指出“本申请涉及……………

但是,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没有准确客观地反映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或不足,同时本申请技术方案中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与本申请技术主题的工作条件不匹配,其结构和使用方式并不适用于该应用领域的实际需求,也不清楚具体如何应用于该领域。上述技术方案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不相适应的,不能实现预期的技术效果。因此,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人对此有不同的看法,理由如下

首先,本申请的发明人认为审查员应当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对本实用新型申请进行审查,而审查指南中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规定如下:

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指一种假设的“人”,假定他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的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但他不具有创造能力。这种假定,就是为了防止审查员主观因素的影响,其水平基本相当于本领域的技术工人的水平

然后开始拆卸审查意见中的论述,把里边的问题都拆分开来回答

审查员在审查意见中指出“通过晃动清洗导致毛笔掉毛对其进行损坏”,但在本申请的背景技术中并未记载上述内容,发明人不知审查员是如何从本申请得出并未记载的内容,并对并未记载的内容进行审查的,这就很让发明人费解。不过发明人仍旧愿意为审查员进行解释。

为了便于审查员能够更加直观的了解XXXX的常见问题,直接上网页连接、现有技术、对比文件及生活常识结合论述证明背景技术清楚或审查意见指出的不对,有图的可以贴图

下图为:

 

现有技术图

如果拆分的比较散,把后续拆分的按照上述再一次论述

论述完以后,扣题

申请人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本申请说明书的背景技术部分已经准确客观地反映了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或不足的前提下,上方的论述、视频证据及视频截图能够很具有力的证明本申请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与本申请技术主体的工作条件相匹配,尤其是视频证据及视频截图能够更加有力的证明本申请的XXXXX的结构及使用方式能够完美的适用于该应用领域的实际需求。视频证据及视频截图中的维修工人,即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清楚的了解到如何使用本申请的XXXXXX。故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相适应的,同时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因此本申请的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构成了一个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因此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客户有实际产品,客户底气足的可以用这边这段

若审查员坚持认为本申请的XXXXX的结构和使用方式并不适用于该应用领域的实际需求,上述技术方案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不相适应的,则申请人认为双方很有必要进行一次会晤。

根据审查指南及相关规定: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可以约请申请人会晤,以加快审查程序。申请人亦可以要求会晤,此时,只要通过会晤能达到有益的目的,有利于澄清问题、消除分歧、促进理解,审查员就应当同意申请人提出的会晤要求。某些情况下,审查员可以拒绝会晤要求,例如,通过书面方式、电话讨论等,双方意见已经表达充分、相关事实认定清楚的。

经过以上陈述及多次电话讨论,申请人认为已经将本申请所要求保护的XXXXXX的相关问题解释清楚,若审查员依旧对本申请的XXXXXX存在疑惑。申请人认为出于专利法对申请人的技术方案进行保护的考虑及专利布局的考量。申请人非常欢迎审查员能够从河南来北京进行实地考察,申请人会安排参与本产品研发的多名研发人员与审查员进行会晤,并对本产品的技术方案、其所述领域的现有技术及公知常识进行详细的介绍,以便协助审查员对本申请进行后续审查。

如果审查员在电话沟通中不积极配合,直说让你意见陈述吧,多半是往死驳,可以考虑下边这段

关于发明人对本产品研发过程陈述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习近平总书记这一号召激发了国内无数科研人员的激情,发明人作为XX公司或学校的研发人员是深受鼓舞,但奈何发明人只是一名研发人员,由于学历、经历、资源等种种限制,这就导致发明人无法去研究一些高铁、飞机之类的发明创造,发明人只能够研发一些关于在XXXXX方面相关的工具,审查员可以认为发明人又菜又爱玩。

有研发过程,论述一下

发明人认为作为本领域的研发人员,应当秉持“唯有客观事实和自然规律不可欺骗,我们相信这世间存在客观的真实,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也不会因为一方的说辞而变化。”这一观点。发明人还认为“实践不仅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且是唯一的标准。”。

并且,发明人研发的产品是真正要做保护的产品,且已经与生产厂家进行接洽,目前进展顺利。故发明人恳求审查员在后续的继续审查中,慎重以无实际内容的审查意见,从而否定申请人的劳动和创新,亦不能有理有据的说服申请人认同您的结论,同时也会对发明人巨大的打击及重大的经济损失。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发明人,发明人将配合审查员的审查工作,以期本申请早日授权,让本申请的产品得到有效保护,谢谢。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本申请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可被授予专利权。如果审查员仍然认为本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之处,恳请给申请人再次陈述意见和修改的机会,申请人愿意根据审查员新的审查意见,做进一步的意见陈述和必要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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