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答复-专利法A9.1

在正式开始之前,先请大家听一首歌

作词:灵眸

演唱:晓

剪辑:微风



在突破A5.1的瓶颈之后,让我们继续向A9.1前进。那我们就先看一下关于最新的A9.1的定义。

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其实外观专利的A9.1用法与实用、发明基本相同,仅存在一些细小的区别,而且A9.1与相似设计、分案申请还藕断丝连。这里会用到一点点相似设计,具体的相似设计的内容在后边的文章内会具体提到。

一示例型案例

客户给到你方代理机构五件外观设计,并告知这是a产品,你方代理机构分配到你,让你来制作申请文件。那么你会怎么做呢?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拿到五件外观设计资料以后,由于你前期没有任何的外观设计专利的处理经验,你就会按照五件外观设计专利来制作申请文件。可能看到这篇文章的时候,很多人会说谁那么没脑子哦。那是因为你只是一个看客,当你身为局中人,你依旧会犯这样的低级错误。今天的文章仅对于第一种处理方式进行后续解决办法的处理。

2、拿到五件外观设计资料以后,由于你存在一定的工作经验,你可能会对五件外观设计产品进行初步判断,最后并确定以一件外观设计专利,且包含五件相似设计产品进行申报。

当你选择第一种处理方法,你会遇到婶子下发的A9.1的审查意见,具体审查意见如下图所示:

图片[1]_外观答复-专利法A9.1_知识产权零距离网(IP0.cn)

当你选择第二种处理方法,或许该申请会直接授权,缺点是做了五份图纸的钱,只收到一件外观设计的提成。工作量爆表,提成很低。其实最严重在于客户认为的观点与专利法中的观点是不同的。很可能会导致该申请获得授权后,依旧无法达到客户想要保护的范围。

当你收到婶子的审查意见后,你与客户进行了沟通,最后你发现由于在申报之前缺少与客户的初步沟通,甲方以为你理解的就是他所表达的含义,你也以为你理解到了甲方所表达的意思,但最后的结果却相差十万八千里。这里存在一个经验教训,那就是要在申报之前必须与客户进行一次简单的沟通,不然将会导致不良的影响

在与客户沟通后,你发现客户的创造力超乎你的想象,客户的其余四个产品bcdea分别属于不同的产品,具有不同的作用,即属于不同的大类。这时候你就像即将溺水的人一样抓住了专利法里的一根救命稻草,你对收到审查意见的bcde四个外观设计申请的简要说明进行了修改,将这四件产品划分到不同的大类,其余四件外观设计即可获得授权。

归纳总结,在申报之前必须要跟客户进行一次沟通。图片修改很容易超范围,但是简要说明随便改。

另外,跟大家分享一个我们经常用到获取海外各国商标专利官方政策消息的公众号,有需要的可以关注一下,懒人福利哦!



图片[2]_外观答复-专利法A9.1_知识产权零距离网(IP0.cn)

往期原创文章:


灵眸之始


外观答复-专利法A5.1


外观答复-专利法A2.4

图片[3]_外观答复-专利法A9.1_知识产权零距离网(IP0.cn)

好看你就

点点

图片[4]_外观答复-专利法A9.1_知识产权零距离网(IP0.cn)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灵眸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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