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开始之前,先请大家听一首歌
作词:灵眸
演唱:晓
剪辑:微风
在突破A5.1的瓶颈之后,让我们继续向A9.1前进。那我们就先看一下关于最新的A9.1的定义。
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其实外观专利的A9.1用法与实用、发明基本相同,仅存在一些细小的区别,而且A9.1与相似设计、分案申请还藕断丝连。这里会用到一点点相似设计,具体的相似设计的内容在后边的文章内会具体提到。
一示例型案例
客户给到你方代理机构五件外观设计,并告知这是a产品,你方代理机构分配到你,让你来制作申请文件。那么你会怎么做呢?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拿到五件外观设计资料以后,由于你前期没有任何的外观设计专利的处理经验,你就会按照五件外观设计专利来制作申请文件。可能看到这篇文章的时候,很多人会说谁那么没脑子哦。那是因为你只是一个看客,当你身为局中人,你依旧会犯这样的低级错误。今天的文章仅对于第一种处理方式进行后续解决办法的处理。
2、拿到五件外观设计资料以后,由于你存在一定的工作经验,你可能会对五件外观设计产品进行初步判断,最后并确定以一件外观设计专利,且包含五件相似设计产品进行申报。
当你选择第一种处理方法,你会遇到婶子下发的A9.1的审查意见,具体审查意见如下图所示:
当你选择第二种处理方法,或许该申请会直接授权,缺点是做了五份图纸的钱,只收到一件外观设计的提成。工作量爆表,提成很低。其实最严重在于客户认为的观点与专利法中的观点是不同的。很可能会导致该申请获得授权后,依旧无法达到客户想要保护的范围。
当你收到婶子的审查意见后,你与客户进行了沟通,最后你发现由于在申报之前缺少与客户的初步沟通,甲方以为你理解的就是他所表达的含义,你也以为你理解到了甲方所表达的意思,但最后的结果却相差十万八千里。这里存在一个经验教训,那就是要在申报之前必须与客户进行一次简单的沟通,不然将会导致不良的影响。
在与客户沟通后,你发现客户的创造力超乎你的想象,客户的其余四个产品b、c、d、e与a分别属于不同的产品,具有不同的作用,即属于不同的大类。这时候你就像即将溺水的人一样抓住了专利法里的一根救命稻草,你对收到审查意见的b、c、d、e四个外观设计申请的简要说明进行了修改,将这四件产品划分到不同的大类,其余四件外观设计即可获得授权。
归纳总结,在申报之前必须要跟客户进行一次沟通。图片修改很容易超范围,但是简要说明随便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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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灵眸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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