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水密码”商标侵权案件中看用通用名称抗辩

       “水密码”,相信爱美的女士都听过或使用过,该品牌是广州市白云联佳精细化工厂从2008年开始,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的系列中英文商标,经过大量的推广使用,广告宣传,在2015年先后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

       后在2020年5月12日,广州市白云联佳精细化工厂与广东丹姿签订了《同意转让证明》,将第3类的“水密码”系列商标转让给广东丹姿,并于2020年11月20日核准公告。

1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广东丹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姿公司”)与被告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邢某、曲周县某美容院等(以下简称“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件比较简单,被告在他们化妆品包装上使用了“水密码”,使用样式如下图:

2

 

图片

       通用名称,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或者约定俗成的名称,其中包括全称、简称、缩写、俗称等。认定是否属于本商品或者服务的通用名称,有两个途径,一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二是看在相关公众的认知中是否已经约定俗称或者已经普遍使用,如席梦思、优盘等;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通用名称属于商标侵权案件正当使用抗辩中常见,但争议最大的一类。

       商标侵权诉讼中,被告方习惯性的抗辩,对方商标是通用名称、或者常规用语,只作为功能描述或者商品成分出现在包装上,并没有以商标的名义使用。但这样的抗辩大多不成立。

       法院在判断诉争商标是否为通用名称时,会审查其是否属于法定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      

      商品的通用名称表示商品的自然属性,而商标表示商品的社会属性。

      在案件中,“水密码”是臆造词汇,这个词汇是丹姿公司的注册商标,因此被告认为该词汇是描述功能用途的辩解是无效的。

      臆造词语是指凭主观意想、杜撰的词语,臆造词商标指由字典中没有的独创性词汇组成的商标,由于臆造词语没有固有的、特定的含义,将其作为商标注册,不会与任何商品或服务发生联系,因此,其在所有商品和服务上都具有显著性。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1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头像
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
提交
头像

昵称

取消
昵称表情代码图片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