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在童话世界里的郑渊洁

       昨天,童话大王郑渊洁老师发布了,“郑渊洁告别书”,讲述自己商标维权的艰苦经历,受到的种种不公平待遇,对此,小编可能有不一样的观点。

       第一、郑老师童话故事中的两个虚拟主人公舒克和贝塔,单说贝塔这个词,他有很多含义,“贝塔”和希腊字母β读音相同,有些字典备注的时候,就是用“贝塔”来注释读音。在数学中,常用α、β来表示角,在物理上常用来表示效率,三极管放大倍数,甚至在股市里也有其他含义,贝塔行情,就是说指数行情,既然有如此多的含义,郑老师想通过维权达到独占“贝塔”一词,这对社会来说,是不公平的!

       第二、对苏州市燃气设备阀门制造有限公司第16346226号“舒克”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虽然判了商标无效,但其中也是看到了一点不公平的地方,因为苏州市燃气设备阀门制造有限公司的德国合作公司创始人Schuck对应中文就是“舒克”,再一个,难道看了舒克贝塔童话书去买舒克阀门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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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维权地域问题,在郑老师的维权中,对新疆一个卖干果的提出无效宣告,商标名为“舒克天昆百果”,舒克是新疆的一个地名,叫图木舒克市,也是被起诉的这家公司所在地,本身就已经区分开了,这样的维权没有道理,还好法院没有支持郑老师。

       第四、商标商品或服务是根据《尼斯分类》划分不同的类别,不可否认在文学创作领域,郑老师具有极高知名度,辐射到文创,文化影视动画,办公用品,食品,衣服,家居,儿童用品等领域也能接受,但这个知名度想要辐射到所有领域,有点过于牵强了。

       第五,维权时间问题,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整个《商标法》,能用来无效宣告的也就那么几条,郑老师可能没有注意到,《商标法》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驰名商标保护)、第十五条(关系人抢注)、第十六条第一款(地理标志保护)、第三十条(近似)、第三十一条(近似)、第三十二条(在先权利,在先有一定影响力)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郑老师提交的700余件商标,多核准注册满5年,在众多无效宣告中,商标局自然不能无视商标法,给商标判无效。(这些商标又不满足用绝对理由提无效宣告)

       虽然个人尊重郑老师及其作品,但商标不宜钻牛角尖。文学形象很难用名字囊括一切文字本身涉及到的商标注册。郑老师的舒克只能指向那个具体的文学形象,如果商家没有用到那个具体的作品画像,也没有在宣传里明示暗示就是那个文学形象,本身就没法维权,或者说没有被侵权。
      最后,郑老师的各种呼吁,其实已经影响到商标局的判决了,最近这几年,所有类别的“舒克”、“贝塔”,小编是没有见到过核准注册的,这对大众是不利的!原因无他,商标资源在枯竭,今天你垄断一个,明天他占一个,总不太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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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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