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方向: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的申请人给予部分资助;
(1)不区分权利人顺序的国外专利,以专利申请时的第一申请人为资助金申请人。
(2)所属技术领域属于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和试点单位以及其他需要重点支持单位的专利和注册商标,优先资助。
PCT 途径∶ 美日欧发明专利授权≤5万/国家/件,其他国家≤3万/国家/件,每项专利最多支持5个国家;
其他途径∶美日欧发明专利授权≤4万/国家/件,其他国家≤2万/国家/件,每项专利最多支持5个国家;
-
上一年度 PCT 专利申请量≥2000件,且当年度在国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000件的,资助≤500万元;
-
上一年度 PCT专利申请量≥500 件,且当年度在国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200件的,资助≤100万元;
-
上一年度 PCT专利申请量≥100件,且当年度在国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50件的,资助≤50万元;
-
上一年度 PCT专利申请量≥50 件,且当年度在国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0件的,资助≤10万元;
-
首次通过PCT 途径在国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资助”零突破”费用≤5 万元。
支持对象∶面向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的企业;
支持内容∶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国(境)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且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进行支持。企业在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每个国家最高支持4万元;在其他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每个国家最高支持 2 万元。每件专利最多支持其进入 5 个国家或地区,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 300 万元。
支持内容∶国外专利每授权一件 1万元;单项专利最多给予在 6 个国家,最高不超过6 万元。
支持内容∶国外专利每授权一件1万元;每件专利奖励不超过5 个国家。
支持对象:面向在丰台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的企业。
支持内容∶国外发明申请专利PCT发明专利2万元/件,其他途径1万元/件。同一件最多支持2个国家资助;授权资助∶发明专利1万元/件,最多支持5个国家。
依据石景山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暂行办法,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每件支持金额3 万元,对同一件专利获得多个国家(地区)授权的,最多支持 5 个国家(地区)的专利授权。每家单位或个人年度国际发明专利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
依据大兴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暂行办法,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在美日欧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发明专利每个国别(地区)给予一次性 5 万元资金奖励;在其它国家(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发明专利每个国别(地区)给予一次性 3 万元资金奖励。每件发明专利资助范围不超过 5 个国家(地区)。每年度每家企业的国际发明专利授权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 30 万元。
支持内容∶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并获得授权的,每一个国家或地区最高资助2万元,每件专利最多资助其进入三个国家或地区,每家企业年度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支持内容∶国外授权发明专利2万元/国/件。不超过5个国家。单位申请人年度内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人申请人不超过20万元。
依据平谷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支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企业,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最高支持1万元,每件专利最多支持其进入3个国家或地区。每家企业年度国外发明专利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
依据密云区关于支持企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上一年度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的,按照每件2万元标准资助,同一专利获多个国家(地区)授权,最多资助10万元;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按照发明专利每件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千元标准资助; 单位申请人年度获得本项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个人申请人不超过5万元。
依据怀柔区专利资助办法(试行),申请人上年度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在美国、日本或者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1万元;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0.5万元。通过 PCT 以外的其他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在美国、日本或者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 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0.8万元;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 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0.3万元。每项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或者地区。
依据顺义区专利促进与保护实施细则,对申请人通过 PCT 或巴黎公约申请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5万元/国/件资金支持,同一专利在不同国家授权的,最多给予5个国家资金支持。
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鼓励企业申请自主知识产权。每家企业每年以下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企业,分别按照每件3万元、1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奖励累计不超过30万元。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精金石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