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的控股子公司,11月22日撤回了IPO上市申请。
方大智源为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方大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冲刺创业板上市,计划募资5.66亿元,将用于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系统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总部运维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令人叹惋的是,却在12个月内,完成了从提交到撤回的历程。
失败的原因是什么?
发行人对专利布局的轻视,是难以忽视的因素之一。
我们先看看深交所问询函中的专利相关问题,及发行人的答复内容。
深交所问:
1、发行人截至2022年6月末,共拥有专利117项,发明专利47项,其中有多项发明专利为继受取得。
请发行人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发明专利和技术指标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技术创新性的具体体现
发行人答: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发明专利和技术指标情况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发明专利对比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专利数量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的专利总数与可比公司相比较少,主要原因系
01
同行业可比公司规模较大,业务较为多元化,产品种类多,因此相关专利总数较多;
02
而发行人规模相对较小,业务较为聚焦,产品类型较为单一,专利数量相比较少;
03
发行人与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系统相关的境内专利共111项,其中共45项为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相关发明专利,在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领域专利总数及发明专利数量较多,在行业中处于前列。
(一)发行人的答复内容,多处站不住脚,具体如下:
1.专利数量少的原因解释,不合理
发行人将专利数量少的原因解释为:规模较小,业务聚焦,产品类型较为单一。
然而,即使以上的情况属实,并不能决定专利数量的多少。更何况,以发行人的规模体量,发明专利申请100-200件也是合理的。
同时,发行人的答复,聚焦于对数量少的原因进行辩解,忽视了单件专利的价值高低的差异性。
如果从专利价值的角度进行阐述,可能会有助于让深交所信服。发明专利数量相比同行业公司少一些,未必是创新性不足的体现。
发明专利是衡量公司研发创新的指标,用于体现公司产品的技术创新性,我们也经常能看到规模高达数百亿的多元化公司,发明专利数量仅有十多件。而研发性小型公司的发明专利高达数百件之多。
而且,专利数量多少并不能准确体现技术创新的价值高低,可能1件基础性专利价值高达数亿元,而有的发明专利却毫无价值。
2.模糊了申请与拥有的区别
发行人强调有45项为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相关发明专利,而避而不谈是否已经授权。
而根据公开的数据显示,其中的绝大多数应该出于公开阶段,是否获得授权并拥有专利权,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深交所问:
2、说明发行人在研项目与行业发展趋势之间的匹配性,相关研发活动能否保障发行人紧跟行业发展方向,分析发行人是否具备能够保持持续技术优势的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
发行人答:
2、发行人技术创新性的具体体现
公司作为中国较早从事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和运维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持续聚焦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系统领域,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创新和制造工艺创新。
(1)公司是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行业的开拓者
……
(2)在行业重要发展趋势的技术研发上处于引领地位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在高铁站台安全门领域已经提交申请超过61项专利,现已经获得29项专利,32项专利正在审核中。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共同完成的《高铁车站站台门系统实施方案研究》成果通过了天津市科学技术评价中心组织的京津城际、北京铁路局、南昌铁路局等单位技术专家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综合评价为国内领先水平。公司的高铁站台安全门现正在市场推广中。
综上,发行人与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相关的境内专利数量较多,在关键技术指标方面处于优势地位;同时,发行人是较早进入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行业的企业之一,并持续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要求进行创新升级,具有技术创新性。
对发行人答复的分析:
1.混淆了专利与发明专利的不同。
发行人声称提交了超过61项专利,获得29项专利,32项专利正在审核中。
而获得授权的可能仅为实用新型专利,正在审核中的32项为发明专利。
也即,发行人原始申请的发明专利,几乎全部没有授权,并没有拥有专利权。
2.所声称的技术创新,缺乏发明专利作为有力的证明性。
发行人自称为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行业的开拓者,以及关键技术出于优势地位,但几乎没有原始申请的发明专利获得授权,这导致所述的技术创新缺少证据证明。
(二)发行人有多项发明专利为继受取得的原因及背景,相关专利的来源、获取方式、是否与核心技术相关,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的专利中共有28项发明专利系报告
期前通过从方大集团体系内受让取得,发行人继受取得专利的具体情况如下:
除了以上针对深交所的2个问题答复外,发行人在IPO申报稿和回复函中的记载,显示出了轻视发明专利所带来的尴尬。
发行人在证明技术创新成果时,列出了2020-2022年的研发项目及完成情况。
而这恰恰暴露了以上陈述的薄弱之处。
结合上述的研发项目与专利数据,发行人在专利布局有以下不足:
1.技术创新与发明专利不对应
发行人研发项目与发明专利申请表
发行人IPO受理的时间为2022年12月,而在2020与2021年发明专利申请量为0的情况下,2022年突然申请了22件,有明显的为了上市突击申请的嫌疑。
综合分析发行人的专利数据,可以看出明显的临阵磨枪与漫不经心。
1.仓促上阵,IPO受理的当年才申请发明专利。
近几年发明专利申请量
发行人每年有10余项的研发项目完成,但却长达3年的时间内,没有任何的发明专利申请,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也让其所述的研发项目的创新性缺乏说服力。
2.实用新型专利的申报—无实际意义
发行人虽然连续几年发明专利的申报量为零,但也申请了实用新型。
虽然专利有发明、新型和外观三种类型,但由于新型和外观专利不做实质性审查,难以成为创新性的评价指标。
因此IPO上市申请的问询函,往往仅关注发明专利,对新型与外观视若无物。
本次发行人的上市同样如此,深交所专利相关的问题,均集中于发明专利,丝毫未提及实用新型。
发行人可能也意识到了此问题,回复函中试图以“专利”一词,将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混淆在一起: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在高铁站台安全门领域已经提交申请超过61项专利,现已经获得29项专利,32项专利正在审核中”。
显然,难以逃过深交所的眼睛
3.没有通过发明专利的优审预审,快速获得专利授权
虽然2022年发行人申请了22件发明专利,但提交IPO上市时,却无1件获得授权。
而通过预审通道,大多3个月即可获得授权。
即使通过优先审查,2022年3月份提交的11件发明,部分获得授权也是可以预期的。
而发行人不知出于什么原因或者根本没有考虑,白白浪费了国知局的扶持政策。
4.多家专利代理机构同时服务—错误的选择
发行人IPO申请的专利策略,应依据公司的上市规划,以及产品技术领域,同时要技术迭代等因素,通盘考虑整体策划并实施。
要做到这1点,需要一只服务队伍与公司紧密配合,有策略有步骤的进行知识产权的布局工作。
然而,2022全年仅提交了22件发明专利的情况下,却有多达4家专利代理机构同时为发行人服务。
这导致了,每1家机构之间缺乏横向配合,必然注定了各自独立与相互割裂的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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