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暑,闲来无事,遂跑去家不远处的自习室蹭空调。整理了下网盘之前屯的电子破烂,发现了之前存的日本的专利制度相关资料,决定水一篇文章分享给大家。
二、各类专利的审查情况
1、日本的发明和外观均需实质审查。
2、实用新型为登记制(有形式审查,与国内不同的是,日本的实用新型不会审查新颖性)。
三、实审请求
1、日本发明专利的实审的开始与是否公开没有关系,加快审查并不需要申请提前公开。
2、实质审查请求无论是否要求优先权都是申请日起三年内提出。
3、日本的实审是任何人都可以对一件发明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谁请求谁出钱。
六、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日本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在申请前的一年内做出的主动公开行为,不会使其丧失新颖性。
七、无过失赔偿责任
日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有无过失赔偿责任,即专利权人要保证权利的稳定性。一旦实用新型被无效,则专利权人要对侵权维权时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这一条很特别,因此,若申请人是为了以后维权使用,建议申请发明。
(1、日本发明进行实质审查,授权后稳定性较高,且发明没有所谓的无过失赔偿责任;2、日本发明授权率较高,70%;3、即使发明没有授权,也可以申请转换为实用新型,满足申请人“拿证”的需求。)
八、发明授权
1、权要主题:
日本的发明专利权要主题可以为计算机程序;
例如:一种程序,用于在计算机中执行下列步骤:步骤A、步骤B、步骤C…….
2、加快审查,若在其他国家(如中国)申请了相同的发明创造,可以请求日本专利的加快审查,从加快审查申请受理开始起算,大致4个月内发出一通。
3、日本发明专利的授权率在70%左右。
4、日本发明在授权公告后6个月内,任何人可以提起异议请求,特许厅最终做出是否撤销决定。若专利权被撤销,视为自始不存在。
李过:专利代理师,技术经纪人。
贾永健:机械日语双学位。日语N1满分,BJT商务日语最高级,JTEST最高级,日语一级笔译,二级口译。专利代理师资格,日本基本情报技术者资格。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死肥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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