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专利制度浅读–简述与我国专利制度的区别

酷暑,闲来无事,遂跑去家不远处的自习室蹭空调。整理了下网盘之前屯的电子破烂,发现了之前存的日本的专利制度相关资料,决定水一篇文章分享给大家。


一、日本专利种类
日本专利分为三种:特许(发明)、实用新案(实用新型)、意匠(外观设计)。
保护年限:
发明:自申请日起20年;
实用新型:自申请日起10年;
外观设计:自申请日起25年;(特别强调,在202041日前申请的外观保护年限为授权后20年,但自202041日后申请的外观设计为自申请日起25年)。

二、各类专利的审查情况

1、日本的发明和外观均需实质审查。
2、实用新型为登记制(有形式审查,与国内不同的是,日本的实用新型不会审查新颖性)。

三、实审请求

1、日本发明专利的实审的开始与是否公开没有关系,加快审查并不需要申请提前公开。

2、实质审查请求无论是否要求优先权都是申请日起三年内提出。

3、日本的实审是任何人都可以对一件发明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谁请求谁出钱。

四、类型的转换

日本的三种专利类型可以相互进行转换,转换的期限(以发明与实用的互相转换为例):
1、发明转实用:发明申请日9年零6个月内,或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0日内;(这个小李认为是比较好的制度,尤其是对于因创造性不足而被驳回的申请,可以退而求其次去拿实用新型证书。转换成功后,发明视为撤回,且权要需要删除相关方法类主题。)
2、实用转发明:实用申请3年内;若实用已经授权,需要放弃实用的专利权。(但如果专利权人或他人申请了实用新型评价书(日本任何人都可以对实用新型申请评价书)则需要在自己提出或者收到他人申请的通知的30天内提出转换。)

五、秘密外观设计制度


日本的外观设计可以请求在授权后最长三年的时间内不予公开。

六、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日本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在申请前的一年内做出的主动公开行为,不会使其丧失新颖性。


七、无过失赔偿责任


日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有无过失赔偿责任,即专利权人要保证权利的稳定性。一旦实用新型被无效,则专利权人要对侵权维权时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这一条很特别,因此,若申请人是为了以后维权使用,建议申请发明。

(1、日本发明进行实质审查,授权后稳定性较高,且发明没有所谓的无过失赔偿责任;2、日本发明授权率较高,70%;3、即使发明没有授权,也可以申请转换为实用新型,满足申请人“拿证”的需求。)


八、发明授权


1、权要主题:

日本的发明专利权要主题可以为计算机程序;

例如:一种程序,用于在计算机中执行下列步骤:步骤A、步骤B、步骤C…….

2、加快审查,若在其他国家(如中国)申请了相同的发明创造,可以请求日本专利的加快审查,从加快审查申请受理开始起算,大致4个月内发出一通。

3、日本发明专利的授权率在70%左右。

4、日本发明在授权公告后6个月内,任何人可以提起异议请求,特许厅最终做出是否撤销决定。若专利权被撤销,视为自始不存在。

———————-分隔线———————
日本专利制度还有很多与我国不同之处,作者后续学习之后还会继续分享。
为方便申请人向日本进行专利申请,本团队目前具有国内专利代理资质,且已与日本专利代理所达成合作。团队成员包括曾供职于TOP2代理所的涉外代理人、执业超6年的专利代理人等;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涉外申请服务。
作者:
李过:专利代理师,技术经纪人。
贾永健:机械日语双学位。日语N1满分,BJT商务日语最高级,JTEST最高级,日语一级笔译,二级口译。专利代理师资格,日本基本情报技术者资格。


图片[1]_日本专利制度浅读–简述与我国专利制度的区别_知识产权零距离网(IP0.cn)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死肥宅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0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头像
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
提交
头像

昵称

取消
昵称表情代码图片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