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学弟的一条消息,学弟与某公司的劳动仲裁,终于算有了最终的结果。
要说这个所谓的学长,因为一直认为是学长又是同行前辈,在交流的过程中也会产生几分敬意。而恰恰利用学弟对他的信任,将学弟拉入了泥潭。
而在跳槽前,这个所谓的学长也给我学弟过他们公司的案子,当他看过学弟的案子后,便开始介绍他们的公司,说他们公司业务能力强,他们公司能让学弟提升自己的编写能力等等,
这个所谓的学长还通过高于某地平均水平的薪资,拉拢学弟跳槽,可跳槽后,学弟才发现掉入更大的坑。
等到学弟进入他们公司工作一个多月后,公司按照发薪的日子开始发薪时,学弟才发现自己收到的工资和之前没进公司前承诺的薪资待遇不一样,便找来这个所谓的学长询问情况,这个所谓的学长便让学弟把之前的聊天记录给他看,他看后便说上去和老板沟通,老板查看后便说按之前的承诺的薪资待遇给他。
可是第二天老板又找到学弟,说学弟的薪资待遇让其他员工看见了,所以后续学弟的工资待遇不能按照之前的承诺给他,可是学弟现在又能怎么办呢?房子租了,东西也搬过来了,学弟只能默默吃下这个哑巴亏。
日子就这么过,学弟也会给我吐槽一些小事情。比如夏天有空调就是不开,硬是一人配了个电扇,而且公司的面向朝阳,每天到公司时,整个办公区域都非常闷热,可是空调遥控只拿在这个所谓的学长手里,有时候别的同事早到到公司后便打开空调,等到这个所谓的学长到公司后便把空调关掉。
就在6月份的一天,随着学弟旁边的同事被老板劝退后(由于某地的专利编写利润较低,老板通常想扩大利润,只能不断的压迫员工,但是这种模式很多员工不能胜任,这个时候大多数的老板就会对其进行劝退),出现了状况。
当学弟得知同事被劝退后,在下班时,学弟便和同事寒暄几句,日后好相见等等,由于学弟的同事刚干这行,以为全国的专利行情都和某地的情况一样,便觉得自己不太适合这一行,学弟便说其他地区和某地不太一样,便推荐他去外地试一试,说不定外地更适合他,既然你已经被劝退了,不如正好去其他省份试一试。
说巧不巧,学弟与同事的谈话被这个所谓的学长偷听到,学长自认为是公司股东,将这个事情告诉了老板,老板得知后,老板便以学弟挑拨公司员工关系的理由将学弟开除。
学弟被开除后,便和我进行了联系,当我得知学弟被这样的理由开除后,我觉得有点不可理喻,便开始详细了解学弟他们公司的情况,由于学弟在该公司工作的这段时间内都未与公司的任何一名员工签署劳动协议,我当即让学弟去申请劳动仲裁,既然你们这么藐视员工,那就让法律来教育你们。
学弟仲裁的受理通知书
随后学弟就向当地劳动局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当地劳动局受理后便与该公司进行了联系,该公司第二天便和在职的其他员工进行补签了劳动协议。
当该公司收到劳动局的通知时,也立马和学弟进行了联系,他们表示愿意和学弟进行约饭洽谈,学弟怕被他们套路便拒绝了,表示要走法律途径时,该公司派来与学弟和解的人(也是该公司的一名股东)便立马开始威胁学弟,表示某地的专利圈子小,希望学弟好好考虑,言外之意,就是他们自己在圈子里认识不少人,如果你不愿意和解,那么后面会影响学弟的就业,(但是这个老板貌似记性不好,忘记了学弟可是计件工的学弟,岂能就此罢休)在我们的支持下,学弟打算和他们仲裁到底。
提到仲裁,为了避免以后维权的劳动者在这上面吃亏,其中的有些事不得不提。
在劳动仲裁开庭前,会有庭前调解,庭前调解对于员工和公司来说都是有益,对于工作人员来说他们也能够减少工作负担,但是劳动局的某些工作人员的一些作为确实是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就拿学弟的经历来举例,学弟在劳动局通过工作人员与公司进行对赔偿金额的协商时,某些工作人员为了促使该调解达成,会刻意将学弟的法定赔偿数额算低,比如对未签劳动合同进行双倍工资赔偿的解释时,某些工作人员为了压低实际的赔偿数额,对学弟解释道:未满工作日的月份不进行双倍赔偿。
由于学弟六月中下旬被开除,六月份工作日未满,按劳动局的解释就是六月份的工资不进行双倍赔偿,其实这是错的,这是为了降低公司的赔偿数额,从而使公司快速达成协议,为了她自身减少工作任务而故意进行的曲解),虽然劳动局的工作人员促成劳动者与公司达成和解这点我是认可的,但是双方达成和解应该是不故意损害劳动者的利益为前提。
学弟仲裁结果
在劳动仲裁成功后,为了拖延时间,该公司选择了上诉,该公司之所以能够上诉,是因为索要赔偿总额可以考虑高于当地月最低平均标准十二个月的总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一款: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也就是说,赔偿总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劳动仲裁为终局裁决,单位没有去人民法院再次起诉的机会。
学弟申请的总额为17478.48元,而当地的12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总额为16560元。
正好可以达到起诉的标准!
在学弟应诉之前,将离职时拍摄的电脑文件、企业微信界面等相关证据录制后刻成光盘邮寄给了法院。
在开庭后,公司又主动寻求和解。
法院判决书节选
在考虑再三后,尤其是考虑到回款时间上,选择了速战速决,和解结束。不过经过谈判,最终以15500元赔偿和解。
赔偿款到账截图
值得一提的是—在学弟仲裁之初,我们就建立了仲裁交流群,群内一些具有仲裁经历的朋友提供了支持,而学弟的挺身而出也让一些犹豫的人行动起来。(后续还会更新劳动仲裁的详细教程,敬请期待)
假如公司没有给你交社保!
假如公司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
假如离职后公司还拖欠你工资!
那么,勇敢的行动起来吧!
去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必要时,我们可以为您提供经验支持;
而您的仲裁经历同时也会帮助其他人。
我愿意用举手之劳帮助所有计件工。
特别鸣谢:
贾永健先生对学弟全程的法律建议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死肥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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