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答复-专利法A5.1

咱聊一聊这让人头疼的A5.1。因某些原因,影子对A5.1的文章进行了适应性删减。

我们先复习一下在最新实施的专利法中A5.1是如何规定的:

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根据灵眸的从业生涯、代理同行的消息及各种小道消息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粗略的结论:那就是网上公开的诸多外观专利中,涉及到中国地图的外观专利往往九死一生。简单地说就是涉及中国地图的外观专利的授权率真的很低。那我们今天就揭秘一下这让人头疼的A5.1。

婶子们一般会在审查意见中如何应用A5.1呢?

婶子们会在审查意见中指出本申请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的界面内容均包含中国地图内容,但地图不清晰,且其边界例如藏南地区、南海诸岛、“十段线”等部位显示不完整,其实施或使用会引起公众误解,会伤害人民感情,属于明显妨害公共利益的专利申请。因此该专利申请属于专利法第5条第1款规定的不能授权专利权的申请,不能授予专利权。

就问你们谁拿到这个审查意见不抖三抖,毕竟只是来打工挣钱养家的,但是没准一个搞不好就会涉及到政治敏感问题,就你们怕不怕。

在拿到审查意见后,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解析(该解析具有个人看法,如不认同退出即可,勿杠):

1、那个代理所没有自己两把刷子,因为是竞争关系,所以真正的布局和核心问题是不会透漏出来的。而艾皮局就算有相应的培训,缺少相应的消息渠道,无法及时获知该如何布局和考虑,所以遇到了这个审查意见就会很头疼。困境亦或是僵局,谁又知道呢?

2、由于缺少了相应的工作经验,从而导致在制作含有中国地图的申请文件时,考虑不周或思考存在局限性,那么前期种下的种子,后期的苦果只能自己尝。

3、因为工作中遇到的少,甲方压代理价格,所里给的提成少,代理人手上一堆事,几乎很少有人会在这种情况会选择去浪费时间搞明白这个申请的缘由。

4、And so on……

既然没人愿意做这种费力不讨好的事情,那么就由我们来做,这就是作为一个强迫症的坚持,亦或是执念吧。当初灵眸表哥在做完这件事情后一共有三四种布局策略,由于受到诸多条件限制,那么我们就说一种最稳妥的处理方式。

既然我们想要拿到对我们最有利的结果,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以敌之矛攻敌之盾,而婶子们在审查时候往往会有一个标准进行对比,一般代理人拿到审查意见以后,就算打电话沟通,婶子们也很少会主动给你讲怎么做会更好,毕竟没人喜欢给自己找事。婶子在拿到含有中国地图的外观申请时,会打开一个网站进行对比并审查。网址名称叫自然资源部地图技术审查中心,在其右下角位置有一个模块叫标准地图服务,网址如下:

http://bzdt.ch.mnr.gov.cn/

既然知道了婶子是如何审查的,那以后我们在拿到含有中国地图的外观设计资料时,就可以拿着资料与标准地图进行对比,等对比结果通过,我们再进行申报,这样能够提高我们的授权率。这就是我们推荐给大家的处理方式,其余几种就不一一介绍了。至于A5.1的答复模板,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本公众号决定不发表。若有想看的道友可以留意一下小川说专利,或许灵眸会发表他个人公众号。

作者:灵眸影子

目前任思博、软唐制图讲师

邮箱:1179159267@qq.com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死肥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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