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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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为个体自然人; -
申请人为公司,且包含关联公司总人数不超过500 ; -
申请人为非盈利机构(如大学及其他教育机构、医院、研究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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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符合小实体要求; -
申请人在美国被认定为发明人或联合发明人的的非临时专利申请数量不超过4个; -
每个申请人上一日历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的总收入均不超过当日历年美国中等家庭收入的3倍(按照美国人口普查局已公开的数据计算);
二、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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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实体直接或间接为非小实体者所掌控; -
该发明相关权利已转让或需要转让予除大学外的非小实体者;
三、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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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产品制造业的企业,厂房和机器投资低于1亿印度卢比(约160万美元)的; -
从事服务业的企业,设备投资低于5000万印度卢比(约80万美元)的;
四、墨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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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为个人自然人; -
申请人为学术组织或非盈利组织; -
申请人为企业,且营业额少于500万美元的。工业,服务业企业员工数少于50,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员工数少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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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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