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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4通用答复模板

尊敬的审查员:

本意见陈述书是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本外观专利申请发出的第X次补正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非常感谢审查员对本案认真、严格的审查,申请人根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及意见陈述。

批:看审查员下的是补正还是审意,然后根据审查员下发的文件对红色字体进行删减,使意见陈述书更贴合补正或审意的内容。补正内容一般根据补正通知书进行修改答复即可。如果是不容易补正或有其他的观点需要进一步进行解释说明,还可以增加一份意见陈述书进行补充。审意的话跟补正相同,但是提交文件时,补正和审意只能二选一。

一、修改说明 

1、将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中的“……”修改成“……”;

2、将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中的“……”修改成“………”;

3、………。

对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及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的修改请详见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及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的替换页,上述修改没有超出原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批:改了简要说明就写清楚改了哪里,改了图片就写清楚改了哪里。若没有修改就直接进行意见陈述。

二、关于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意见陈述

审查员在第一次XXXXX中指出“直接copy审查员下发文件中指出的片段,原封不动copy”。

针对审查员在第一次补正/审意中指出的上述问题,申请人有不同的意见,并作出如下说明:

专利第2条第四款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批:本外观答复模板为老专利法答复模板,自2021.6.1实施新专利法,增加了局部外观,但目前相应配套的细则和指南尚未公布,在没有任何官方的消息,审查员也不知道怎么审核局部外观的情况下,就算按照涉外局部外观提交以后也是放着。一方面,不知道官方划定的范围,水比较浑浊;另一方面,外观专利审核提速,就目前来看,三个月左右基本就能得到消息了,这样就算出了问题也利于要求国内外观6个月优先权进行补救,当然目前国内优先权和局部处于相同状态下。之前某代理大所的某位具有七八年涉外代理经验的代理人转到某大厂去做IPR,在培训时讲到中国的实用和外观的优先权都是6个月,新专利法在21.6.1就实施了,居然在9月的企业培训中用旧专利法继续培训,影子想问专业乎?影子认为不管是甲方IPR还是乙方代理人都要跟随国家政策的实施、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一起进步而不是一味儿吃老本,躺在功劳簿上混吃等死。在22年1月柳沈葛律师主讲的局部外观讲座上,灵眸、影子都有所收获,而且私下也进行了交流,截止目前新指南草案目前已经出来,灵眸认为新指南草案很大概率不会进行大幅度修改,或可尝试国内局部外观的申请,但是由于新细则和新指南并未彻底落地,若非特殊情况还可继续保持观望状态。另,本公众号只发布经过实战验证的文章,更贴近于实际工作,国内局部外观的笔记及具有个人角度的思考请移步到“小川说专利”。此处是强调一下审查员下发的法条,让其注意。

在现实生活中,外观专利所申报的产品属于大/中/小型产品。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讲,中/小型产品的各个设计特征都是能够被很容易的看到的。

批:这里涉及到设计空间概念。产品大,改动小,一般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不易察觉。产品小,有改动,一般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容易察觉。这段选择性使用,别写成反证把自己玩死。

目前市场上存在的产品领域司空见惯/常见的形状如图所示:(为了方便介绍,故对检索到的文件进行命名;现有设计1为申请号是…………的外观设计;现有设计2为申请号是…………的外观设计;现有设计3为申请号是…………的外观设计;现有设计4为申请号是…………的外观设计。)

批:不仅可选择检索对比文件,也可是网站等信息;前期是要申请日之前。一般选择跟自己产品不一样的,陈述自己的理由,若审查员不认同,那么请审查员提供证据,这里是有取巧的意思。

                 

                现有设计1                 现有设计2

             

                现有设计1                 现有设计2

综合上述现有设计1至现有设计4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申请人认为,产品司空见惯/常见的形状为:

1、从产品的形状角度来看,本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以上现有设计的产品的区别特征为:

1)圆角/倒角/挡板等任一种或任多种明显设计特征:把设计特征拎出来跟本外观设计相应特征进行对比分析………;

2)其他设计特征:………

这一段撰写时候着重找明显区别,容易被一般消费者以一般注意力很容易看到,同时描述产品的设计特征带给一般消费者的感官。

2、从产品的图案角度来看,如果产品有图案的话也要拎出来分析,单独对比;之前的现有设计就要找跟申请外观不一样的。

而申请人认为本外观设计不属于产品所属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形状和图案构成的,具体的理由如下:

批:这一段参照上述现有设计找出的设计特征进行挨个对比分析,从形状角度、图案角度、形状与图案的结合角度等。还可以附上本外观申请相应的附图。这种产品的形状和/或图案是本领域从未出现过的。这句话慎写,除非在很有把握的情况下。

在现实生活中,这里描述一下产品的使用场景,着重描述一般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会很容易觉察到产品的哪一部分设计特征。就好比,空调的背面、顶面、底面不常见,描述了作用也不是很大;但是冰箱门的设计特征可以重点描述,次之是冰箱两侧。结合形状、图案进行带给消费者的最直接的印象感官。还可以把产品带电或不带电状态进行描述。在用户使用产品一般的场景,产品的设计特征会给用户带来哪些视觉上的体验。如果有撞色对比,可适当进行描述。

通过对现有设计与本产品的外观设计的整体对比,本产品的外观设计的什么什么设计特征会给一般消费者造成独特的视觉冲击。通过本产品的什么设计特征与现有的产品的什么设计特征具有鲜明对比以及产品的图案的搭配加上光源,所以本外观设计具有独特的视觉美感的类似于这样美感的产品时在本领域从未出现过的,所以属于新设计。

批:最后如果有产品通过广告推广宣传等也一起写进去,目的在于增加本申请的分量,利用本申请的重大经济利益价值,让审查员慎重考虑。就好比,申请人的产品经过某某电视台的推广宣传,有签约合同,或电视播放的证据;现在的短视屏推广也算哦。

根据一般消费者的常识判断,本外观设计不属于产品所属技术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和图案构成的外观设计,是新的设计,属于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同样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能够被授予专利权。

批:最后审查意见中指出什么,这段就扣什么题。大多数人对法条的理解重点放在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而其实应该放在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设计。形状、图案及色彩等要素仅仅是为了说明是新设计。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修改后的本申请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可被授予专利权。如果审查员仍然认为本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之处,恳请给申请人再次陈述意见和修改的机会,申请人愿意根据审查员新的审查意见,做进一步的意见陈述和必要的修改。

批:如果审查员态度咳咳,或预感情况不妙,可考虑破罐子破摔,放手一搏,单车变摩托;选择这一段: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修改后的本申请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可被授予专利权。如果审查员坚持认为本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之处,申请人恳请审查员给出相应的证据及资料。否则,申请人将坚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到底,申请人也不排除保留投诉审查员的相关问题的权利。

                                                                                                                                                                  XX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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